香港《中报》认为:鼓励外资的新规定关键在于如何实行
【香港《中报》十月十五日文章】题:吸引外资困难的根本症结《作者王哲人)
中国国务院为了吸引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本月十一日又发布了一项新规定,来改善中国的投资环境。
这是又一个新的措施。就其内容来说,可谓订得相当详细,果真能条条付诸实际时,则中国无疑可称为今日世界理想的外资投放国之一。但是,问题在于,好多国家的法令、条文特别是不具法律作用的规定、准则一类,国家制定是一回事,下面(省、市及省、市级管理部门)如何实行又是另一回事。如果一开始就能按中央的布置办,今年春夏以来,外资企业不会弄得问题屡生,某些企业到了关门大吉的地步。
这次国务院为吸引外资发展中国经济的二十二条规定,是否能打消海外游资的观望态度、齐齐涌入中国,还有待拭目,至少可以说,还得看执行后的情况而定。
自一九七九年实行开放政策,并从允许外资进入中国到鼓励外资进入中国以来,年年都有不少外资进入中国,一九八○年以来,一年多于一年。如今在沿海八省特别是粤、闽,百万美元,千万美元,逾亿美元的独资合资企业,已十分多见。
但是,其总额,即使与亚洲四条经济小龙的南韩、台湾、香港和新加坡相比,甚至不到任何一条小龙的零头数,对一个具有十亿人口而且亟需发展的中国来说,这一状况是不协调的。
土地的使用费偏高,劳务费用上升太快、地方政府对外资企业征税多、摊派重等等,其直接后果是生产成本上升,盈利相对减少。但上述情况其实还是小问题,因为赚钱减少毕竟还是有钱赚的。真正的症结有三,一是外资和合资企业减少自主权,地方政府和地方工业管理部门对其限制太多;二是主管部门官气大、胆子小,一桩事务,要层层审批盖章讨论,而主管人员或者是怕负责,或者是怕别人太富,或者是要显一显自己的权势,总之缺乏办事效率,在粤、闽都屡见不鲜,遑论他省;三是赚了钱难于带出境,
难赚钱,赚了些钱又带不走,谁还愿大胆投资呢?当投资的得益不比存于银行取利息大,财主们是不会冒险去投资的。
中国不从根本上消除症结,投资者们还会观望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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