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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外交关系授权法案》布什称美国‘一政策’未变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10-02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签署《外交关系授权法案》布什称美国‘一政策’未变 【中央社华盛顿9月30日电】美国总统布什今天在签署包含给予台湾“等同非北约主要盟邦”待遇条文'...

签署《外交关系授权法案》布什称美国‘一政策’未变


【中央社华盛顿9月30日电】美国总统布什今天在签署包含给予台湾“等同非北约主要盟邦”待遇条文的一项法案时,特别表明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没有改变。
布什今天将《2003财政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案》签署成为法律。但白宫发表声明说,“令人遗憾的是,这项法案包含许多不当干预宪法所赋予总统外交职掌的条文,包括旨在建立重大外交政策的条文”。
白宫说,总统签署这项法案不表示接受这些针对美国外交政策表达的声明。行政部门将视这些声明为“建议性质”。
白宫的声明接着列举这些条文,并说明总统持保留态度的理由。对法案中有关台湾的第1206节,声明说,这项条文“可能被误以为暗示美国的‘一个中国’政策有变”。
声明说:“事实上,美国的政策没有改变。由于此节可能被解读为意指美国政策改变,它不当干预了总统推行国家外交事务的宪法职权。”
外交关系授权法第1206节说,在依武器出口管制法、1961年外援法等法律对台湾转移或计划转移武器或防卫服务时,台湾“所受待遇,应视为已被认定为1961年外援法644节(q)所称的非北约主要盟国”。
国会的法案在制订过程中,已经设法降低这节条文的敏感性,但最终仍逃不过白宫的筛检。
法案的条文并未说“台湾应被视为非北约主要盟国”,它的意思是在不认定台湾为非北约主要盟国的情况下,让台湾享有这类国家的待遇。
【台湾《中国时报》9月29日报道】众参两院分别通过的《2002及2003财政年度外交关系授权法案》共计五处和台湾有密切关系,其中三项有约束力,另两项是表达国会的看法,没有法定约束力。
三项具约束力的条款分别是:
第813条款:基于军事装备与服务等目的,美国应视台湾为“等同‘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国家’的主要盟邦”。
第814条款:每年至少一次,美国总统或总统指定人员应与台湾军方代表咨商军售事项。台湾方面的代表应不低于副参谋总长层级。这项咨商应于美国首都华盛顿举行。
第851条款:授权美国总统转交4艘“基德”级导弹驱逐舰给台北驻美代表处。
另两项条文旨在表达国会意见,分别是:
第734条款:国会认为,台湾是成熟的民主政体,美国的对台政策应是:任何解决台湾问题之道都必须是和平的,也应得到台湾人民同意。
第736条款: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及处长寓所应升起美国国旗,一如美国在世界各地的使领馆及大使官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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