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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美国要圆数字电视梦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9-23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2007:美国要圆数字电视梦 【法国《论坛报》8月20日报道】题:美国人将在2007年前看上数字电视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FCC)8月8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美国市'...

2007:美国要圆数字电视梦


【法国《论坛报》8月20日报道】题:美国人将在2007年前看上数字电视
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FCC)8月8日规定:从2007年7月1日起,美国市场出售的所有13英寸及13英寸以上的新电视机,都必须能够接收数字电视频道播放的数字电视节目。FCC要求电视机生产厂家今后必须为其电视机配备数字接收器,为2006年12月美国全面进入数字电视时代作准备。这一目标是美国国会于1997年确定的。
从2004年7月1日开始,美国36英寸以上的电视机有50%都得配备数字接收器,到2005年7月1日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对于屏幕为25到35英寸的电视机,实现数字化的进程可到2006年7月1日。而对屏幕在13到24英寸的电视机,以及能够接收电视节目的其他电器,比如盒带式录像机和DVD机等影像设备,实现数字化的期限定在2007年7月1日。
目前出厂的电视机还没有要求必须配备数字接收器,最新型的高清晰度电视机也一样。所以迄今为止在美国本土售出的300万台高清晰度电视机中,只有12%配备了这种接收器,原因纯粹是为了省钱。因为一个数字接收器会使电视机贵出250多美元。另外,90%的美国人已经是光缆或卫星电视用户,他们的解码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起到数字接收器的作用。
美国的家用电器协会由大众化电器产品生产商组成,该协会会长加里·夏皮罗说,实际上,“联邦电信委员会的决定只涉及10%的电视观众,他们是通过天线收看电视节目的”。他坚决反对联邦电信委员会这种强行“征收电视税”的做法,打算以电视生产商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取消这一规定。大多数电视生产厂商都是这种态度,只有齐尼思电子设备公司一家表示支持联邦电信委员会的决定。原因是该公司拥有一项与接收器相关的技术专利,将来可以得到大笔的专利使用费。
电视台及其赞助商是联邦电信委员会这一决定的最大受益者。它们反正是非走数字化道路不可,而联邦电信委员会的决定可以保证它们的高清晰度数字节目拥有一定的市场。今秋,联邦电信委员会还打算建立一种保护机制,以便遏制针对数字节目的盗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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