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将颁布同外资合营企业新条例
【路透社赫尔辛基十月二日电】一家芬兰报纸报道,苏联告诉芬兰,它很快就要颁布同外国公司办合资企业的新条例。外国合伙者在合资企业里的投资可占百分之四十九,并可以把利润汇回本国。
新条例扩大了合资经营范围。西方企业家认为这是苏联进行重大经济改革的一部分。
《新芬兰报》今天采写在莫斯科举行的苏芬商业讨论会的一则电讯说,苏联外贸部长阿里斯托夫希望合资经营能帮助苏联工业实现现代化。
这家保守的报纸说:“假设合资经营将对苏联技术发展有真的贡献,那么,苏联不会仅仅对一般的产业感兴趣。”它说,芬兰的公司可能最先同苏联建立合资企业。瑞典、意大利、西德和日本的企业也可望这样做。
该报引用阿里斯托夫的话说,对合资企业的外国资方将实行减税,并为他们的再投资提供方便。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