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的恋爱婚姻家庭(上)
恋爱、婚姻和家庭问题是苏联当前十分重视的一个社会问题。人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和争论在报刊上时有披露;以这些问题为主题的电影和文学作品不胜枚举;家庭问题的各种讨论会经常举行,有关家庭问题的各种委员会、心理咨询机构、俱乐部和家长协会等纷纷成立。从这里不难看出社会对这些问题的关切程度。每逢假日,在红场或是在列宁山上的最高点—“望景台”,人们常常碰到一对对新婚夫妇乘坐着专供婚礼用的汽车来到这里,他们恭敬地向红场烈士陵墓献花,或在这里腑瞰大自然的景色,共同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根据苏联宪法规定,结婚年龄为十八岁,少数民族结婚年龄适当放宽。苏联青年选择配偶一般都在本单位社交活动中结识,也有通过婚姻介绍所的。但是现代青年喜欢自己结交,不甚赞成婚姻介绍所介绍的方式。在选择配偶的条件上,大多数姑娘倾向于找品德高尚、热爱妻子和孩子的丈夫,更加重视爱情、相互了解和尊重,共同分担家务、劳动,而不太注重职业上的差异和工资收入的高低。
然而,找对象难也是青年男女中存在的现实问题。这一方面是由于一部分青年在选择配偶上存在要求过高的倾向,而另一方面是由于男女比例失调。目前苏联男女的百分比是:女五十三,男四十七。从全国来看缺乏各种年龄的新郎。而当前的问题是:适龄结婚的新郎稍稍富余,但情况也不均衡。大城市仍缺乏新郎,而农村则缺乏新娘。据社会学家调查,现在每一百个未出嫁的妇女中,二十五岁的二十人,三十岁的二十八人,从二十五到三十岁的妇女,每五个人就有一个单身妇女。
因此,苏联社会舆论呼吁组织广泛的社交活动,建立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以便为青年男女提供更多结交的机会。
家庭问题近年来已引起社会舆论的重视。目前苏联有七千万个家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的职能和观念也在变化。其表现是家庭缩小。现代家庭一般只有三至四人。另外,大多数青年结婚后都愿意同父母分居。
离婚率高是当前苏联社会的一个严重问题。三十年间苏联离婚率增加了十倍,目前为百分之三十五,一些大城市达百分之五十。离婚率城市高于农村,离婚年龄多在三十至四十之间。离婚的主要原因是婚前缺乏必要的思想准备,对婚姻采取轻率的态度。另外,酗酒、性格不和以及妇女家务负担过重等也是造成夫妇离异的原因。
离婚率增加使无数家庭瓦解,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每年有近一百一十万孩子失去父亲,随母亲生活。不少夫妇特别是妇女离婚后不愿再结婚。莫斯科已离婚的夫妇只有百分之四十重新结婚,加上还有一部分“没有出嫁的妈妈”,于是社会上就出现一批“单身母亲”。全国大约有一千八百万这样的妇女,她们无论在生活上和孩子教育上,都遇到很大的困难。家庭的解体也导致出生率下降,老年人口增加。目前苏联仅能保证人口的再生产,但在一些地区则必须在每四个家庭中出生第二个婴儿才能保证人口的再生产。
巩固家庭是苏联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苏联强调家庭对增强人们的健康、教育下一代和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并采取一系列巩固家庭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组织促进家庭巩固的各种社会活动,如共同度过社会节日、共同享有文化和体育设施,组织家庭旅游和休息,为劳动世家举行庆祝会。莫斯科的婚礼宫经常举办“家庭俱乐部”,邀请各界知名人士演讲,介绍家庭生活各方面的问题,莫斯科文化宫礼堂还经常为人们举办生日、结婚、银婚等庆典。
解决青年家庭的住房问题也是巩固家庭的措施之一。苏联目前的住房分配制度是按工龄计算的。在许多地方,青年夫妇要分到房子往往要等十年或十二年。住房困难常常是造成青年家庭不巩固的原因之一。据统计,莫斯科离婚夫妇中三十岁左右的占百分之三十八,三分之一是结婚不到五年的青年家庭。为解决青年家庭的这一特殊困难,十年前,苏联采取建设青年住房综合体的办法,综合体的房子由入股的集体和苏维埃组织合作建造,由未来的住户参加建设,这些住宅配有各种社会基础设施。目前全国已有一百五十六个城市和地区建设这种综合体,投入使用的已有三十万平方米的住宅。在第十二个五年计划中政府拨出十多亿卢布建设青年住宅综合体。
大学生家庭则是年青的家庭另一特殊问题。苏联实行鼓励生育政策,允许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结婚。为此,一些大学中专门设有家庭住房、幼儿园等生活设施。大学生家庭出生第一个孩子可以得到五十卢布的补助,休假期间每月母亲可获得三十五卢布的社会保险基金。年轻夫妇即使考试获三分也可以领取助学金。有些学校为了帮助学生家庭增加收入,还为他们寻找适当的工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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