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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公布贸易投资新方案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10-05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印尼公布贸易投资新方案 【香港《大公报》八月十七日文章】今年五月六日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了一套重大的财政金融改革方案,以期从各方面振兴国民经济,目'...

印尼公布贸易投资新方案


【香港《大公报》八月十七日文章】今年五月六日印度尼西亚政府颁布了一套重大的财政金融改革方案,以期从各方面振兴国民经济,目标是提高印尼在世界出口市场中的竞争能力,扫除印尼经济中的保护主义措施,改进有利外国投资的环境,提高企业的生产力,增加就业机会。
这个方案包含十九点内容,主要有:
·所有为出口而生产的企业,外国援助或由外国贷款的政府工程,不再需要“本地来源”的限制;成品若供出口,进口元部件和原材料的进口税、附加费将退还印尼生产商,雅加达将建立一个特区;进一步鼓励海外投资,简化手续和推行一系列让外资企业有较大经营自由的措施。
废除了“本地来源”的限制后,出口生产商和由外资进行的政府工程的有关公司便毋须在本地元件比进口货贵的时候也非买本地货不可。此外,购买进口元件还可免进口税。
根据新条例,一家公司的产品若百分之八十五出口,便算是“生产供出口”。此外,合资企业若购买本地生产的资本货物,进口元件也可获退税。
雅加达新特区内生产商的出口货品将可减免进口税和出口税。
印尼还宣布了新的外国投资条例,以加强对外资的吸引力:
·以后关于开设合资企业的投资不得少于一百万美元的限制,在实施中会灵活处理。
·在某些行业中,外资比例可达百分之九十五,商业性投产五年后,本地股东的股分增至两成。以前则规定本地股分至少占两成。这种灵活性适用于高风险企业、资本或技术密集企业、印尼偏僻地区的商业企业、预计八成半产品外销的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把盈利再投资在新的合资企业或其他的本地企业。以前,外资股东的盈利只能再投资于本企业或调出国。
·现在,外国投资者在退出其在合资企业的股分上,有较大的选择:一、如果原来的本地股东无法把股分增至百分之五十一,他可以找寻新的外界股东;二、把股分公开出售;三、把股分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若所有办法都行不通,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可以帮助物色本地股东。进一步退股的时间限制也有灵活性。正式来说,投产后十年里,外资所占股分要降至百分之四十九。
·外资所能参予的企业范围也较以前大,现在可以进入若干以前只保留给本地企业的商业范围。
·以前不许外商涉及的商业活动(如产品推展、分销,进行保留给本地商人的工程,向国家银行贷款)现在可以开放,不过要先达到下列三个股分分配水平之一:
——七成半股分由本地商人或国家取得;
——通过配售普通股,让公众拥有百分之五十一股分;
——公众股东和私人投资者合共拥有百分之五十一的股分。
本地小企业和“经济脆弱”的生产行业,将获鼓励参与较广泛的经济活动,包括与外国投资者合组合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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