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合作建房为何进展缓慢
【苏联《苏维埃俄罗斯报》报道】合作建房的办法在苏联已实行多年,愿出巨款参加合作建房的大有人在。然而,建房计划虽然年年增加,可是完成情况却不理想。
与合作建房直接有关的单位是:住宅建筑合作社及其管理局,负责发放建房许可证并组织建房、寻找地皮和承包单位的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施工单位。
但是,关心合作建房的只有入股者一方。地方苏维埃需要的房子并不属于合作建房的范围,所以它们无须为合作建房卖力。
再说施工单位,每建一批房,他们都可以分到一份,可是建合作住房却没有他们的份。而且合作住房对施工的要求又特别高。正因为这些原因,找承包单位极难。
怎么办呢?应当把住房和日常文化设施的建设资金交给地方苏维埃支配,而不要象以前那样去乞求建房部门施舍房屋。其次要改革建筑的管理工作。应使建筑单位受部及地方苏维埃的双重领导。这样地方苏维埃就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主人。
最后,已经到了出售部分国家投资盖的住房的时候了。这可以大大简化购房手续。先缴一部分款后,住户就可搬入新居,无须等数年。这样还可以大大简化计划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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