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卫答台湾记者问
他说,《与台湾关系法》无修订或废除的可能。美将一面履行《与台湾关系法》的义务,同时也遵守和中共签订的三个公报规定。美对台的基本政策不会改变
【台湾《中国时报》九月十四日文章】题:论交三十年结下不解缘——专访美国新任驻台代表丁大卫(记者傅建中)
丁大卫在他的新任命正式发表的前一天,于在台协会华府总部接受了本报记者的单独访问。以下是记者与丁氏谈话的要点:
问:我记得一九七九年初中美断交后不久,您亲口告诉我,因不忍见贵我两国的关系毁于一旦,遂自告奋勇退出现职外交官的行列,筹组在台协会。经过快八年的时间,您对在台协会的运作及今天我们双方关系有何估评?
答:当初断交时,整个局面急转直下,以致我们和北平宣布建交时,许多人都毫无准备,那时华府与台北的关系真是一团糟。由于国会及时制定了《与台湾关系法》,提供了台湾与美国非官方关系的法律基础,加上美国和台湾分别成立了在台协会及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负责维系彼此的交往关系,这两个机构运作良好。与政府各部门的联系与协调管道,可以说,现在双方的关系已经复原了。至于经贸关系,比从前扩大了很多。
问:您提到《与台湾关系法》,您看这个法有没有在中共要胁下修订或废除的可能?
答:在我看来,丝毫没有这种可能,也没有任何修订此法的迹象。我觉得行政当局及国会,对于《与台湾关系法》的存在,都有一种舒服的感觉,既是舒服,怎么会废弃呢?我必须说明,我们一面履行《与台湾关系法》的义务,另一方面也遵守和中共签定的三个公报的规定。《与台湾关系法》和三项公报是并行不悖的。
问:里根政府只剩两年的任期了,政府更换后,即使是共和党继续当政,对台湾的政策会不会有所改变呢,或至少有作风上的不同?
答:作风的不同难免,但我不认为基本政策会改变。
问:有没有可能在中共的压力下,美国和中共重新谈判“八一七公报”或另签一新的公报?
答:没有可能(面露难以置信的表情,一直摇头)。
问:中共过去一年来不断指责美国提供技术援助,帮助台湾发展高性能飞机,已违反“八一七公报”的规定。您对此有何评论?
答:这是政策性的问题,我不便表示意见。
但我个人的理解是,“八一七公报”中并没有美国不得提供制造技术给台湾的规定,再说台湾自力发展高性能飞机,是被中共逼上梁山的。总之,我认为,美国并没有违反公报的条文。
问:在结束访问前,请您告诉我在什么情况下对中国发生了兴趣,并选定中国事务为您外交生涯的专业?
答:那该追溯到二次大战后,我在美国海军服役驻防青岛时。后来我加入国务院被派到荷兰服务时又跟一位来自印尼的中国人学习中文。一九五七年我被派到台中,专门学习华语,自此与中国结了不解缘。事实上,我的第二个儿子就诞生在台中,因此我给他取了个“台生”的中文名字。
问:您的大公子现做何事?
答:他在斯坦福大学念博士,专攻唐、宋时代的中国文学,同时研究道教。
问:最后请问您对台湾与美国的整体关系持何看法?
答:我深信这是一种互利的关系,与台湾维持长久的友谊和关系符合美国的利益,我今后将努力加强并扩大这一历史性的关系。台湾绝不是美国的负担,美国帮助台湾也绝非完全出于道义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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