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解放后的第一部新闻法
匈牙利从九月一日起正式实行新闻法,这是匈牙利解放四十多年来制订的第一部社会主义新闻法。
新闻法明确指出,“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宪法保证新闻自由。每个人都有权通过新闻的途径发表不违反匈牙利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观点和作品”。但不允许发表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公民权利和合法权益以及违反社会公德的新闻报道和作品。为保证这一点,法律规定,有些作品在创作和发表前必须经过有关方面准许。法院有权制止发表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作品。
新闻法规定,报道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是新闻的重要任务。同时,揭露和有根据地批评阻碍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破坏安定以及违反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的现象。新闻法对各新闻单位及记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阐述。指出,“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迅速”。记者对了解到的情况和本人的看法、结论在发表前必须仔细斟酌、核对,报道必须符合事实。
为了保证记者能正常履行其职责,新闻法规定,记者有权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情况。有关人士必须向记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情况。记者有义务对提供情况者的姓名保密。新闻法规定,记者的工作不仅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还受到道德规范的约束。记者在涉及其本人的问题上不能行使他的职责权利,否则将受到匈牙利记协的处罚。新闻法指出,记者的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记者的正常工作,如果有的单位和个人毫无道理地拒绝记者的采访和提供情况时,记者可以上告法院。凡是故意以暴力和威胁阻挠记者行使职责的人将被处以三千福林(匈货币名—本报注)以下的罚款。为了真正发挥新闻报道的作用,规定有关的国家机关、经营机构和社会团体对于新闻报道中提出的有关公众利益的报告和建议必须进行认真研究和作出必要答复。(刘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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