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昏之恋
【新加坡《联合早报》八月八日文章】题:黄昏之恋
中国人把老年男女之间的恋爱叫做“黄昏之恋”。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开放,中国失偶老人的“黄昏之恋”日见增加。他们说:“老伴,老伴,到老总没个伴。”一些城市为方便这些老人求偶,设立了“老人婚姻介绍所”。前来光顾的为数不少。失偶老人面对的困难,首先是经济条件的制约。一般来说,不论男女失偶老人,要实现再婚,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要靠儿女供养成其好事,根本无从谈起,因为有些子女,将赡养一个老人,视为一种负累,不愿意再赡养多一个老人。另外,中国的老人多跟儿女过日子,他们在家中已退居次要地位,住的条件往往不太理想,难以能安排再婚后的生活。但是,最重要的障碍还是来自封建的旧观念。这些旧观念,既影
响老人自己,使其顾虑重重,不敢越雷池一步;也影响儿女的观念和社会舆论。多年来,形成一个观念:老年人谈“爱情”,是“老不正经”。“黄昏之恋”更被视为“不光彩”的事。于是,失偶的老人,多数郁郁而终,不敢有“非分之想”。而儿女们也认为,丧偶的父亲或母亲起再婚“邪念”,是对死者的“不忠”。是
“背弃前情”。有些是怕社会误解自己“不孝顺”,“逼得老人再婚”。还有一些纯粹出于经济考虑,担心自己负担加重或失去财产继承权。
今天中国失偶老人追求“黄昏之恋”,就好象“五四”时代青年男女追求婚姻自由一样,但情形刚好反过来,那时是父母反对儿女自由恋爱,但今天却是儿女剥夺丧偶的的父亲或母亲再婚的权利。所不同的是,今天中国的法律是支持失偶老人的再婚要求的。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