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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改革住房收费办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9-10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兰改革住房收费办法 【波兰《人民论坛报》七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合刊文章】题:部长会议住房事务委员会住房建设拨款小组组长、住房建设合作社中央联'...

波兰改革住房收费办法


【波兰《人民论坛报》七月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合刊文章】题:部长会议住房事务委员会住房建设拨款小组组长、住房建设合作社中央联盟副主席理·雅伊什奇克同本报记者米·沃齐斯基谈关于改革住房收费办法的对话
最近,社会各阶层都在讨论如何加快住房建设的速度。人们普遍认为,目前的住房建设拨款制度越来越成为加速住房建设的障碍。
问:那么,是否应当增加居民自筹资金所占的比重?
答:增加居民自筹资金的比重是符合经济改革精神的。目前,住房补贴同居民的物质生活状况往往没有联系,多数住好房的人,生活状况好,反而得的房贴多。
房租同住宅的使用价值,同住户占有住房的权利没有合理地联系起来。房费仅取决于住房的所有关系(合作社住房,国家住房)和住房建设的时期(早期建的,房租便宜些,近三、四年建的房,房租较高)。
因此,在家庭负担方面便出现严重的不合理现象。
问:应当怎样改变住房建设拨款办法,才能实现社会的公正原则?
答:首先应当逐步限制合作社租赁住房的部分补贴,实行居民负担全部住房维修费用的原则。
将来要实行房租仅由租房的使用价值和占有住房的权利来决定的原则。为此,应当改变使用住房的收费办法。
因此,在一九九○年以前要力争房租能弥补住房经营管理和维修的全部费用。经过改革应使房租在平均的家庭开支中所占的比重,根据住房的规格从百分之一点一——百分之三点四增加到百分之二点三——百分之七点三。
问:建房贷款应当优先给谁?
答:除了居民自筹资金、地方建房基金和工厂建房基金外,银行的建房贷款也是住房建设拨款的一种基本形式。满足住房需要的基本方式应当是合作建房和个人建房,应由公民集资和银行贷款。地方政府为社会和工厂建房则由政府拨款。银行首先应当向既无国家援助,又不能为建房积攒资金的个人提供贷款。贷款的利息要能抵补贷款的价值,即贷款的利率要同工资政策和价格政策的变化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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