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正副总统如何产生
【印尼《希望之光报》七月三日报道】一俟一九八七年大选如期举行,这意味着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实施宪法以来的第五次大选。第一次大选在一九五五年举行。第二、第三和第四次大选先后在一九七一年、一九七七年和一九八二年举行。这三次大选都是在“新秩序”时期举行,是受到一九四五年宪法保护的。其任务是选举国会议员、人民协商会议议员、一级行政区议会议员和二级行政区议会议员。八七年的大选也担负着同样的任务。
参加大选的建设团结党、印尼民主党和专业集团的初步活动是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其候选人名单。
据有关法令规定,八七年的大选将选举出四百名国会议员,另从专业集团中的武装部队派系委派一百名议员,这样一来,国会共有五百个议席。
一旦当选为国会议员兼人民协商会议议员,那么,他就将担负这个最高权力机构所赋予的立宪任务,譬如说选举总统和副总统以及制定国家大纲方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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