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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税制改革看美国立法过程(完)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8-21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从税制改革看美国立法过程(完) 立法程序中的一个步骤,是待国会七月四日度完假日复会后,参众两院举行潜伏着争吵的会议。为使税制改革法案成为美国的法律,尚'...

从税制改革看美国立法过程(完)


立法程序中的一个步骤,是待国会七月四日度完假日复会后,参众两院举行潜伏着争吵的会议。为使税制改革法案成为美国的法律,尚须清除若干立法障碍。
首先,众参两院的谈判者须协调差别很大的两院法案的案文。这一过程可能由于重新活跃起来的国会游说活动而复杂化。那些说客在很大程度上不去了解参院的辩论情况,因为他们针对参议员帕克伍德的“不让修正”的战略修订了自己的战略。所有这些特殊利益集团的代表现在都奔向有可能出席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会议的议员,抓紧最后的机会在法案中塞进有利的条款。
即使联席委员会一致达成协议,即使众议院和参议院都接受联席委员会的报告,从而表明这项法案最后将在国会通过,里根总统如果强烈反对法案中的任何条款,仍旧可以行使否决权。
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国会就需要再开会。国会若要推翻总统的否决,不顾总统的反对使法案成为法律,则需要两院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事实上,两院联席会很少完全破裂,从而扼杀正在审议的立法。总统的否决也比较少见。里根总统任职五年半期间拒绝签署的法案仅有四十七项。(然而,一项法案一旦遭总统否决,几乎就无望成为法律。里根总统行使了四十七次否决权,其中仅五次被国会凑齐必要票数推翻。前总统吉米·卡特行使过三十一次否决权,仅两次遭国会推翻。)
在税制改革问题上,各方看来都在立桩定界,其中包括通过普遍接受的妥协法案所必须的让步内容。
因此,罗斯顿科斯基说了,如果参院提高企业税,增加中产阶级享有的赋税优惠,众院可同意实行低于本院案文规定的个人税率。帕克伍德也表示参院可接受这种交易。
白宫办公厅主任唐纳德·里甘已暗示,总统有条件地支持这种做法。
如果最高个人税率保持在参院规定的百分之二十七的水平,总统可接受他曾经反对的众院法案的某些内容。总统也说希望在八月底签署最后法案,使之成为法律。
罗斯顿科斯基所谓的“寻找中心”的过程看来已取得进展;这个有时显得臃肿庞大的政治制度似乎就要推出一项重大的变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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