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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的债券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8-11-28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波兰的债券法 【波兰《共和国报》10月12日文章】题:债券法 波兰议会今年9月27日通过了债券法。此法对债券的发行、出售、认购和赎回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债券法'...

波兰的债券法


【波兰《共和国报》10月12日文章】题:债券法
波兰议会今年9月27日通过了债券法。此法对债券的发行、出售、认购和赎回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债券法规定,凡具有法人资格的公营经济单位和非公营经济单位、人民会议和从事经济活动的法人社会组织,均有权发售债券。发售债券单位必须按照债券之规定期限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并可以向债券持有人提供补充服务,即提供债券资助生产的产品或者服务。认购债券者可为法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单位和自然人。
债券法规定,发售债券的金额和利息总额不得超过法定基金,或者工厂资本以及本单位不负债的储备金的50%,不得超过人民会议年度计划收入的20%。如若超过规定,必须有其他经济单位或者银行的担保。债券发售单位要以自己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券规定义务的抵押。
债券发售单位必须公布发售债券的目的、发售数额、赎回债券和支付利息的条件;债券与利息总额同发售债券单位本身资本间的比例关系;发售债券前一年实得利润与发售债券后可能得到的利润。发售债券的单位应当从发售之日起到完全赎回止,在报刊上公布年度收支状况,并向反垄断机构电报发售债券的目的与补充服务的具休内容。
债券法规定,债券可以按照出售债券者与购买者共同商定的价格出售。
债券的利率由发售债券单位规定,各年度的利率可以不同。有关最高利率的规定不适用于债券利率。从购买债券之日起计息,每年计息一次或者按债券之规定付息。
债券法还规定,发售债券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合同,银行理债券的为售、付息和回债券等项业务,并应规定代办业务的手续费标准。
为了保护债券购买者的利益,本法还规定了以下惩罚措施:
1、无权发售债券者发售债券,或者发售的债券与利息总额超过本法规定者,将被剥夺自由5年以下和罚款。
2.未公布该单位真实的财产状况和偿还债券之实际能力者,将被剥夺自由5至6年和罚款。
3、未向反垄断机构申报发售债券的目的与补充服务内容者,将被剥夺自由1年、限制自由或者罚款。
4、没有在报刊上公布单位年度收支状况之债券发售者,将被剥夺自由1年,限制自由或者罚款。
5、把发售债券所得资金用于债券规定外的目的者,将被剥夺自由3年以下和罚款。
该法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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