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多谢耶夫论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整个来说是适应的,但也产生矛盾,应使种种矛盾和谐地统一起来;要深入研究和利用合作社所有制的社会潜力
【本报讯】苏联《哲学问题》月刊第五期刊登苏联科学院副院长费多谢耶夫的文章《当代世界的辩证法》,文中《社会主义发展的辩证法》这一部分的摘要如下:
多年来不仅是由于客观因素,而且首先是主观上的原因,积累了一些消极现象,全部工作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惰性、管理方式方法僵化、工作劲头降低和官僚主义滋长,这一切都给事业造成不少损失。这方面要进行辩证的否定。在领导干部和全体劳动人民的社会心理上和实际活动中应当坚决抛弃和根除一切守旧的、过时的东西。但在否定不符合当前社会进步要求的东西的同时,必须确立新的心理新型思维、新的工作方式和方法。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整个说来,生产力同生产关系是适应的,但两者之间也产生矛盾,尤其是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条件下。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诸如经济计量制度、价格形成、物质刺激这样一些经济机制因素,目前还没有促进,甚至妨碍采用最新科技成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不单单是技术问题,因为这里涉及到人——生产者自身的利益。例如,平均主义不仅阻挠生产的发展,而且在劳动集体里产生歪风邪气,在人与人的关系中造成不健康的风气。我们的许多缺点和疏忽的原因恰恰在于不善于把诸如集中领导与独立自主、经济计划与领导的部门原则和地区原则、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生产制度和商品货币关系、集体与个人关心生产结果等矛盾的这样一些对立面完全“和谐地统一起来”。目前实行的经济机制的改造、财政信贷制度的完善、实行新经济定额、普遍采用经济核算和在经济中发展社会主义自治,所有这一切最终都是为了将各部门、各地区、各劳动集体的利益在保证全民利益绝对优先的情况下和谐地结合起来。作为社会主义制度基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具有丰富的内容,本身包括人与人、集体与集体、部门与部门、全国各地区之间在利用生产资料和生产成果方面的多方面关系体系和广泛的经济利益。这一整套复杂的关系要求进行某种程度上的结合和不断调整,尤其是这套关系正处在发展、运动中。党谴责并抛弃了对合作社所有制形式估计不足的做法,要求深入地研究和利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这个重要领域的社会潜力。
合作社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生活中占有巨大的和重要的地位。它在住宅建设通过消费合作社向居民供应日用品和收购农产品、组织日常生活服务中起着很大作用。所有这一切都是极其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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