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济学家主张改变产品定价办法
【苏联《真理报》六月十五日文章】题价格这面镜子照出了什么?(作者经济学博士哈斯布拉托夫)
目前,价格是按成本加定额利润这样一个简单公式确定的。其弊病在于:这种做法把那些生产成本较高的企业和整个部门置于优势地位,实际上是人为地把企业活动的消极方面变成了优势。在某种程度上这是经济粗放发展的必然结果。这种办法同集约发展的任务是完全矛盾的,不利于完善计划工作体系和推广科技进步的新成果,也有碍于经济机制本身的改造。
由于成本是确定基础价格的主要标准,所以局部措施不能制止企业随意提价。不少企业使产品稍微改头换面,就能打出“新产品”的牌子,而价格却贵了百分之二十,有三分之一左右的轻工产品都打上了“‘新产品”的标记。
怎么办呢?必须坚决打破存在了几十年的价格形成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只适用于过去的经济机制及其消耗原则。坚决采用能否定“消耗”观点的价格形成的科学方法应该成为主要方针。
首先,必须抛弃确定价格的指令性方法。价格的形成应考虑到产品有效效益的社会消费价值。
必须更积极地制定和推广生产厂家和商业系统之间商定的合同价格机制。为此,应当改行这样一种办法:商业系统的收入将取决于满足居民实际需求的数量和程度。应该放弃商品流转额这一指标,因为这项指标可以依靠提高价格而增长。应该使企业关心不断地降低价格,并使企业从降低价格中得到好处。

相关文章
头条焦点
精彩导读
关注我们
【查看完整讨论话题】 | 【用户登录】 | 【用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