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居民购买价值一万卢布以上商品需填报单
【苏联《劳动报》六月十九日报道】苏联财政部国家收入局局长奥尔洛夫就居民购买大宗物品需办理登记手续一事,向该报记者发表了谈话。
居民购买价值一万卢布以上的商品或建造价值二万卢布以上的房屋及别墅时需向当地财政局提出申报,填写收入来源表。申请报单包括姓名、地址、固定工作地点、购物用途;收入来源等等。
上述数额外的商品,售货员凭报单提供。而且五千卢布以上都不得付现款。
当地财政局在买主购物后三天内有权请买主澄清疑点,如发现谎报,则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重犯时,则要追究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处以两年以下的劳动改造或课以二百至一千卢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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