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快普及数字电视
【法新社华盛顿8月8日电】为加快数字广播的传输,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要求生产商在2007年前,为几乎所有新出厂的电视机安装数字调谐器。按照此项计划,大屏幕电视必须率先采用该元件。
联邦电信委员会的一份声明称:“通过颁布一项逐渐展开的5年计划,联邦电信委员会将使设备生产商的成本和消费者的费用降到最低。此计划从大屏幕高价电视机开始执行。”
联邦电信委员会说:“此项举措标志着联邦电信委员会在使数字电视传输成为现实的进程中又迈出了一步。”
该计划规定,到2004年7月1日,新出产的36英寸以上的电视机必须安装数字调谐器;到2005年7月1日,屏幕在25—35英寸的电视机必须安装该元件,到2007年7月1日,屏幕在13—24英寸间的电视机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此项计划旨在保证所有电视机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配备调谐器,这是《通信法》规定的完成数字电视传输的日期。
【美联社华盛顿8月9日电】联邦电信委员会今天向技术、娱乐和消费电子产品业加压,以结束保护数字电视播放不受盗版侵害的长期纠纷。
在国会某些关键成员扬言要以立法保护某种形式的数字安全的情况下,联邦电信委员会说将考虑是否颁布数字节目的所谓播放标记。这个播放标记是一种电子标志,它可以告诉DVD刻录机和其他设备不去录制那些节目。
这一举措的目的是制止网上复制和散发数字节目的蔓延。委员们说,这种行为妨碍了向数字电视的过度。在防止盗版的安全措施出台以前,广播公司一直不愿意接受数字电视。数字节目可以通过因特网复制并广泛传播,其质量丝毫不受影响。
联邦电信委员会委员迈克尔·科普斯说:“鉴于数字媒体易受盗版侵害的特点,内容保护的问题必须在广播公司使那些富于创意、成本昂贵的新节目能够广泛传播前得以解决。”
娱乐界人士说,他们欢迎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负责人对播放标记能否奏效表示怀疑。他们认为,这个领域的迅猛变化,意味着任何一种保护措施的有效期都不会太长。
有些消费者组织和电子产品制造商担心,这些新规定会使设备过时,并且限制观众为自己使用而复制节目的权利。
联邦电信委员会把10月30日定为就此问题提供建议以及是否批准使用广播标记的最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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