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要:苏联改革商业工作三项措施
苏联就商业工作通过一项决定,要求从明年起完善国营商业和消费合作社的计划工作、经济刺激和管理工作,扩大企业自主权、在自筹资金的基础上加强企业的经济核算,提高劳动集体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工作的最终成果,以便改进商业服务工作和充分满足消费者的需要。
《苏联商业报》八月五日以整版篇幅报道了苏共中央和部长会议通过的这项决定。决定指出,商业部门存在的种种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于该部门的计划工作、经济刺激和管理工作不完善、同工业部门的关系不协调造成的。为此,将主要在以下方面采取措施:一、在计划工作方面扩大商业企业在编制其活动计划方面的自主权,使它们独立自主地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减少集中规定的计划指标数量。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里,只给商业企业规定零售贸易额、公共饮食营业额、自产产品销售额等主要指标。上级机关将根据这些指标的完成情况来评价它们的工作。二、在经济刺激方面企业可根据规定的稳定定额设立统一的生产和社会发展基金以及劳动报酬基金。企业有权利用生产和社会发展基金来解决生产和社会问题。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预算提成和其他必要的提成后剩下来的自行支配的部分加以规定。劳动报酬高低取决于工作的最终成果。三、在管理的组织结构方面要完善商业管理的组织结构,合理配置商业网点并使其专业化,消除管理机构的重叠现象。要在莫斯科等重点城市发展出售特别时髦商品和经营地方特产的网点。商业部门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业部门,因此要改善商业企业与工业部门的关系,加强商业在确定产品品种和改进产品质量方面的作用。作业队应是商业部门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根据每个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分配工资。
长期以来,苏联日用消费品短缺,品种少,质量差,广大消费者很有意见。决定的发表和贯彻将在某种程度上缓和生产和供应的紧张状况,但是如果不把消费品的生产放在应有的重要位置上,就很难从根本上扭转困难局面。(本报特约记者李干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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