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联讨论戏剧改革方案
【苏联《苏维埃文化报》文章】从去年年中起,报刊上不断出现要求戏剧改革的文章。改革的实质是什么呢?
改革总的可以归纳为由剧院自定剧目,自定成员,自己对剧目的思想与艺术性负责,无论演员还是剧院领导都实行合同制,并根据每个成员的贡献大小付给报酬。
讨论改革的方案时,人们提出了种种担心。首先担心由剧院自定剧目会不会削弱文化部门的领导,会不会让水平不高的剧目充斥舞台。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参加改革试验的是最有经验的领导,何况还有由最有群众威信的人组成的艺术委员会作帮手。
还有人担心不担任角色的演员会被解雇。其实大家都清楚,不少剧院人员过剩,有的不担任角色,有的很少担任角色。而且更糟糕的是女演员。剧本中女演员的角色少,而剧团里的女演员要比男演员多的多。老不演出,演技会下降,心理上就更不好受。出路是有的,一是组织新剧院,二是戏剧学院招生时应根据社会需要。合同制也受到了怀疑。其实合同制可以辞退不称职的演员,同时也便于他们及时找新工作。艺术委员会由当头的自由组合也是很有好处的,他可以挑选创作水平及性格适合担任重要职务的人进入委员会。
现在有的剧院的总导演与院长由一人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剧院领导对剧目及按期履行合同的责任心。可是还有不少剧院由总导演决定艺术方针。而验收剧目的艺术委员会主席却由院长担任,结果,院长不排戏,违反排演期合同的当然也不是他,可是责任却要由他来负。
可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支付办法。为了加强合同效力,要对违约金作出规定,而且不能由公费支付。这将增加剧作家在剧院中的权利。对导演支付排演金是一种积极的奖励办法,而明确规定排演期及违约处罚办法则是一剂很好的清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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