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匈财政部副部长解释匈企业破产法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8-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匈财政部副部长解释匈企业破产法 【本报讯】匈牙利财政部副部长恰克·久洛七月二日在匈牙利《人民自由报》发表谈话,解释将从九月一日起实行的企业破产'...

匈财政部副部长解释匈企业破产法


【本报讯】匈牙利财政部副部长恰克·久洛七月二日在匈牙利《人民自由报》发表谈话,解释将从九月一日起实行的企业破产法。谈话的要点如下:
我们之所以要实行企业破产法,是因为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没有成功地提高整个经济的创造收入能力和加快我们的发展。国家一直养活那些经营效益差和连年亏损的企业,这对经营好的企业是不利的。
一九八○年至一九八五年我们为此花费了八百多亿福林。一九八五年企业上缴了二千五百亿福林的税利,而它们以税收优惠和补贴的名义又收回去了约一千亿福林。目前,每年约百分之十的纯收入都被直接用于帮助经营效益差的亏损企业。
然而国家采取的这些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些企业的局面。情况表明,这种利润的再分配是有害的。
迄今我们主要是通过国家预算拨款解决亏损问题。新的法规将使国家今后不再管这种事,而是通过相互有经济和市场联系的机构达成协议来解决问题,或者由法院宣布企业破产。这意味着今后国家只在有限的范围内帮助处于困境的企业。只有当取消亏损活动会在特定的地区造成严重的失业时,只有当关闭企业会危及履行国际义务和损害国防利益时,国家才可以营救企业。国家出于其他考虑,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干预,但应当由部长会议或政府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另外作出决定。
没有支付能力或长期亏损的企业、合作社只有通过改善经营活动或出售一部分财产来弥补资金的不足,也可以同债权人就抵偿债务的方式达成协议。有关企业破产的新规定,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迄今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时,国家和银行处于特殊的地位。今后由于国家不参与处理企业破产的事务,因此不再享有优先权。负债人和债权人之间,债权人与债权人之间可以就抵偿债务的问题达成协议。
我认为新的法规并不是灵丹妙药。仅颁布新的法规并不能解决匈牙利的经济问题,但有助于在财政上采取比以往更加有效的方式。我认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的经营态度将发生变化,能够按照市场的评价,在考虑到各方长远利益的基础上解决有争议的财政问题。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