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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高等及中专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下)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7-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苏高等及中专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下) 第五,大力发展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要积极利用高等学校在解决综合性的国民经济和跨部门的科学技术问题方面的优势。'...

苏高等及中专教育改革的基本方针(下)


第五,大力发展高等学校的科研工作。要积极利用高等学校在解决综合性的国民经济和跨部门的科学技术问题方面的优势。要保障科研与教学工作的统一,吸收大学生参加科研工作。要把基础研究工作量增加一倍,设计和工艺、试验与实验的工作量增加二至三倍。要改变现有的人力、物力与财力的分配结构,把重点放在“研究——研制——应用”这一周期的最终阶段。
第六,必须大力改进师资的组成。主要要通过脱产研究生班的方式来扩大培养副博士。要挑选有才能的青年,首先是在所选修的学科方面有工作经验的专家当研究生。论文答辩选题应集中在优先发展的科技领域。增加研究生的助学金,关心他们的住房与生活条件。为使教师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法来提高专业水平,要求教师在国民经济部门以专家身份参加一至二年的生产见习,直接参与解决生产任务。大学的科研人员与教师要通过考核方能录用,学校有权对将参加考核的教师先试用一年。
第七,建立全国统一的干部进修和专业培训制度。每个专业人员,五年中至少有三个月的脱产学习,更新知识。每个部门都应设立一个提高业务能力的重点高等学校,它的活动应与科技信息部门的工作相结合。
第八,要加强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的物质技术基础。要增加经费,并把联合公司、先进企业和科学机关的现代化基地用于教学工作。要充分保障教学用电子计算机的需要,设立大约十三万个装备有单人电子计算机和终端设备的工位。
第九,完善对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管理。以先进大学为基础,建立同类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向大学反映有关科技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发展趋势。地区中心负责总结和推广教育法和教育工作方面的先进经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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