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卡基斯与霍顿杀人案(中)
麻省劳改教养部门的负责人开始是拒绝与她见面,而后又以该州1972年制定的有关罪犯档案法律规定为由,阻止地接触罪犯的档案,该法律实际上使罪犯的罪行成了该州不可侵犯的秘密。福雷斯特和她的主编非常愤慨,他们竟然无法了解霍顿是怎样离开监狱的,也不知还有多少象霍顿一样的杀人犯在大街小巷里漫步。苏珊·福雷斯特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请求会见杜卡基斯州长,但被拒绝。
福雷斯特在该报头版刊登了火药味很浓的有关这件事的报道,这一来激怒了公众,引起了一次社会震动。拉里·乔达诺和另一名州众议院议员也深受感动,他俩向议会提出了废止对一级谋杀犯准予请假的议案,但是在委员会会议上遭到杜卡基斯等人的强烈反对。
该州劳改教养部门的官员丹尼
·汉弗莱的声明又一次引起社会的极大震动。他说,终身监禁没有什么意义。实际上每个杀人犯都可以得到减刑和“出狱”的机会。服刑10年后的无期徒刑犯人都会被送到安全系数很低的监狱,这种地方连围墙都没有。到了这里,犯人就有条件获得准假。当时,霍顿就是关押在这种监狱里,那里一共关有160名一级杀人犯。霍顿是在享受第十次周末假日时消失的。
该州给犯人周末休假的法律规定是在1972年弗朗西斯·W·萨金特当州长时批准实施的。不久后就有一名杀人犯借此消声匿迹。这曾引起一场法律上的争论,但1976年社卡基斯州长使用否决权否决了一项要求废止对一级杀人犯准假的议案,他解释说:“那将不利于犯人改过自新。”事实上。到1987年3月底止,杜卡基斯州长批准了对28名被处无期徒刑的一级杀人犯减刑。
面对日益高涨的公众压力,杜卡基斯当局虽对准假制度作了一些原则上的修改(准假的条件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10年改为12年半),但仍然无条件地替这种制度辩解。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政府官员试图用数字说明在度假的杀人犯中只有极少数人乘机逃走。有一位官员告诉惊讶的记者们:“不要忘记霍顿先生曾有过九次成功的休假。”他们认为休假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如果没有这项制度,他们就更难对付这群危险的犯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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