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商业管理有方
莫斯科是苏联最重要的商业中心。全市人口仅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三强,但零售贸易额却占全国近百分之七。虽然苏联的消费品生产明显地落后于强大的经济潜力,供应状况说不上出色,但莫斯科仍不失为全国的一个橱窗。
由于商品不充裕,莫斯科的商店基本上是卖方市场,商品的质量和包装、商店的服务态度,用苏联的委婉说法,都“有待改进”,但莫斯科的商业也有几个可资借鉴的特点。明码标价童叟无欺除散装食品外,所有商品一律印上价格。即使是一盒火柴,盒上也印着“70根,1戈比”。同一种商品的同一个品种,只有一个价格。货款分开避免作弊所有商店都设出纳员和收银机,顾客先挑选,后付款,凭收款单取货,售货员不接触钱,出纳员不接触货。推广先进服务方式全市五千四百家商店中,自选食品店占一千五百家,自选百货店达一千多家,自选商店的营业额占食品和百货营业额的一大半。订做食品和送货上门的服务发展很快,订货食品店己达一千多家,送货上门的商店已达三百家。大店同小商亭结合市政府认为,改进商业服务的主要途径是建造设备先进、劳动生产率高的大店,同时保留离住宅区近的小店。一九八四年,全市一万多个商业点中,既有年营业额近八亿卢布的“儿童世界”等大公司,也有近四千七百个小商亭,出售饮料、冰淇淋、点心、书报、纪念品和小百货等。综合店与专业店相结合莫斯科有几家年营业额达几亿卢布的大型综合百货商场,有许多小而全的百货店,还有出售唱片和录音带、地毯、摩托车、电视机、家具和日用杂品的专业商店。纪律严格违法必究苏联的商店有一项规定,店里出售什么橱窗里就展览什么,如某种商品卖完,连展览的最后一件也应卖给顾客。刑法规定,商业、服务业、医疗和交通部门职工在履行职责时索贿或变相索贿,可判强制劳动一年或罚款一百卢布,累犯则判三年或罚款五百卢布;从批发站售货给人或私留货物“走后门”,可判一年强劳或罚款一百卢布,并永远不得任商业企业领导,累犯判三年或罚款五百卢布。
苏联严禁私人加价倒卖国营商店的紧俏商品。国营商店的桔子一公斤卖两卢布,私人即使加价一戈比倒卖,一旦被发现,也要罚款并拘留。(盛世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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