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问责制”简历
2000年,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里首次提出,要研究和引入一套新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度。
2001年,董建华在《施政报告》里比较具体地阐述了构思中“问责制”的基本框架。
过去的两年,特区政府听取了不少社会意见,特首也多次到立法会,听取议员的意见。“问责制”的理念和构想,得到社会大众普遍认同。
2002年4月17日,董建华在立法会向议员介绍“问责制”方案,寻求议员支持方案中所涉及的开支拨款、以及修改法例,把法定的职权转移给问责制局长行使,以使“问责制”能够按时推行。立法会随即成立专责小组委员会,就新制度的各项安排进行详细的讨论。
2002年6月19日下午,立法会开始辩论“问责制决议案”。特区政府政制事务局局长孙明扬在立法会上就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发言,重申特区政府在制定主要官员问责制时所坚守的原则,以及新制度的核心理念。
6月20日上午,立法会以36票对21票,通过特区政府提出的主要官员问责制决议案。至此,特区政府实施问责制的立法程序全部完成。
6月21日,国务院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的提名和建议,任命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主要官员,同时免去一批现任主要官员的职务。
6月24日,董建华公布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主要官员名单,以及行政会议成员名单,委任了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中央政策组首席顾问,同时还宣布了香港特区政府各部门常任秘书长名单。
董建华在随后举行的记者会上说,未来5年里,特区政府将是一个勇于向市民负责的政府,是一个更开明、开放和进取的政府,是一个更掌握和重视民情、民意的政府,也是一个对香港有高度承担、决心与社会各方面通力合作的政府。
6月28日,“问责制官员守则”刊宪。
7月1日,香港回归以来最大的行政改革———主要官员问责制如期正式实施,为香港的政治局面揭开了新的一页。
特区政府主要官员名单
曾荫权—政务司司长
梁锦松—财政司司长
梁爱诗—律政司司长
唐英年—工商及科技局局长
孙明扬—房屋及规划地政局局长
李国章—教育统筹局局长
杨永强—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
王永平—公务员事务局局长
何志平—民政事务局局长
叶刘淑仪—保安局局长
叶澍?—经济发展及劳工局局长
廖秀冬—环境运输及工务局局长
马时亨—财政事务及库务局局长
林瑞麟—政制事务局局长
曾荫培—警务处处长
李少光—廉政专员
陈彦达—审计署署长
黄鸿超—海关关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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