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报道日本法院首次认定日军屠杀事实
【日本《东京新闻》(晚版)6月28日报道】题:东京地方法院认定前日军进行屠杀
围绕1932年前日军在中国抚顺市郊外对当地居民进行集体屠杀事件(平顶山事件),当时年仅4—9岁不等的三名中国幸存者提出了索赔诉讼,要求日本向他们各自赔偿2000万日元。东京地方法院28日作出裁决称,“由于当时日本没有相当于国家赔偿法的法律,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因而驳回了诉讼请求。
菊池洋一法官在判决理由中,从日本的司法角度第一次认定了前日军进行屠杀的事实。他认为对于案件适用日本的法律,但也适用“国家可不承担法律责任”原则,即在实施国家赔偿法之前,国家不具赔偿。目前,原告方打算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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