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制度的弊病
美最近民意测验认为,治理得最好的国家按次序排列是:瑞士、英国、瑞典、西德、加拿大、美国、丹麦、荷兰、澳大利亚和日本。说这些国家中,只有美国实行总统制,而且美国的政党最弱,竞选所花的时间和金钱最多,并且竞选的诺言多半不兑现
【《洛杉矶时报》五月二十五日文章】题:美国的制度使当选官员不负责任
下次庆祝总统当选的时间是在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庆祝宪法草拟和批准(一七八七——一七八八年)二百年也正在那个时候。到那时,公众也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意美国政府制度的特点。
国内外的危机起伏不定,但是美国政府的制度危机却有可能永远持续下去。当政府在公民生活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时候,政治的僵局和政策的僵化威胁更大。问题是,我们的制度使我们的政府不负责任。
甚至联邦选举的日程安排也反映了开国元老的农民的特征。十一月的选举在丰收之后,不会有冬天的暴风雪带来的通信阻断情况。
在宪法开始生效的时候,美国每平方英里领土上居住的人口平均不到五个人,今天每平方英里平均六十多人。一百年前,联邦政府的人均公债是三百二十五美元,今天超过六千美元。
权力分散对以农业为背景的小政府可能是合适的。但是,当要求庞大的政府在早就进入工业后时代的城市社会发挥积极作用的时候,权力分散与其说是一种美德,不如说是一种恶习。由于经济繁荣、军力强大以及长期在地理上处于与外界隔绝状态,我们没有遇到在其它国家可能要修改宪法和使制度适应新形势的混乱状态。我们成了自己非凡的成功的主要受害者。
七十年代中期盖洛普民意测验所在国际上搞的一次民意测验的结果突出表明了这一点,向四十个国家的政界领导人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除了你自己的国家,你认为哪个国家治理得最好?”答案的先后次序为:(1)瑞士;(2)英国;(3)瑞典;(4)西德;(5)加拿大;(6)美国;(7)丹麦;(8)荷兰;(9)澳大利亚;(10)日本。
这些国家中有一个国家实行总统制政府:只有美国挑选最高行政长官独立于立法部门。其它所有国家都是从立法部门的多数党中产生的,这有助于保证行政领导与立法部门的多数党合作,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情况。
其它多数国家也没有我们的选举制度:只有英国及其三个前殖民地(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选举议员完全依靠一个选区一个名额、胜者获全部票数的制度。
其它国家有各种多名额选区和按比例代表制。这可以保证政党的强大和团结(以在国家立法部门中由党派控制的投票衡量)。但是,即使从盖洛普民意测验名单上的四个英美血统的国家看,美国的政党也是最弱的。党的分裂增加了我们权力的分散性,我们的联邦主义制度、由于电视和总统预选大大加强的个人政治风格以及通过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介人的制度成倍增加的立法权力。这不是我们的政界领导人玩世不恭地漠视竞选诺言,而是我们的制度使竞选诺言主要是一种象征而不是实质性的东西。
在差不多同样的时期,从一九六九年至一九八四年,尼克松、卡特和里根政府只把不到百分之四十的竞选诺言变成法律。
总的说来,诺言越多,成为法律的可能性越小。但是一九八八年的竞选将提供一个使许多人了解现在只为少数人了解的情况的一个难得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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