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报报道大陆配偶可留台工作
【台湾《中国时报》6月22日报道】劳委会21日宣布放宽大陆地区人民在台工作规定,凡是持有居留证、但还未领到身份证的大陆地区人民,即日起可直接享有工作权,不需再向劳委会申请工作许可。这项政策将使近两万名大陆来台配偶受惠。至于4万多名外籍配偶的工作权放宽涉及修法,仍需讨论。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授权由劳委会规范大陆来台人民的工作权,依劳委会目前规定,获“居留”权之大陆地区人民须事先申请许可才能在台工作;尚未取得居留权、在台“停留”的大陆地区人民,只限弱势家庭,如低收入户或配偶残障者得申请在台工作。
由于有居留权的外籍或大陆配偶的工作权都采许可制,劳委会目前核发给外籍及大陆配偶的工作许可证分别为10000和4000份,有居留证却无工作权的外籍及大陆配偶高达3/4。劳委会放宽有居留证之大陆地区人民的工作权,将直接使两万名大陆配偶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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