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不」政策的苦果
【香港《中报》六月十二日社论】题:国府新“三不”政策的苦果——国际刑警组织停止台湾参加活动
据新闻报道,在巴黎举行的国际刑警组织执行委员会会议,本月六日一致决议:鉴于台湾当局拒绝以“中国台湾”名义参加国际刑警组织活动,要求该组织秘书长和各成员国执行一九八四年九月该组织第五一三届全体会议的决议,停止台湾刑警机构参加该组织各项业务活动。中国代表在会上重申中国的提议,即台湾以“中国台湾”地区代表的名义参加该组织各项会议和活动,只是没有表决权而已。
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作出这项决议以前,该组织曾在长达一年又九个月的时间里,为保留台湾会籍而费了一番苦心。可惜国民党内部的顽固派从中作梗,以致没有派出代表参加去年的国际刑警组织执委会议。由于国府的拒绝出席,台湾会籍问题并没有如期获得解决。
国府拒绝国际刑警组织的改名安排,并拒绝参与会议及有关活动,并不是有意退出该组织,而是想以消极抗议及拖延的手段,迫使对方让步,这从国府处理亚银会籍问题的态度可以看出。国府以为当一个国际组织接纳北京入会而改台湾称号为“中国台湾”或“中国台北”时,只要国府不主动宣布退出,即使拒绝改名安排及参加会议,该组织亦无可奈何,不敢开除台湾的会籍。这就是所谓“不接受、不参加、不退出”的新“三不”政策的逻辑基础。国府主其事者或许自以为得计,殊不知这种自相矛盾的“三不”主义,到头来只能是不战而败,束手 就缚。国府这次在国际刑警组织中尝到的苦果,乃是错误政策的必然结果。
固然,国际刑警组织并未宣布开除台湾会籍,但其执委会要求停止台湾参加该组织各项业务活动,乃是一项严厉的警告,除非国府赶快表示接受该组织的安排,以“中国台湾”名义参与活动,否则下一步的苦果极可能就是开除会籍。就算该组织不开除台湾的会籍,吊销参与各项业务活动的权利,实际上与开除会籍一样,会使台湾在国际外交上陷于更孤立的困境。国府必须考虑的另一点是,它在亚洲开发银行也面临同样的困境。国际刑警组织既可停止台湾参加活动的权利,亚银也有可能这样做。“不接受、不参加、不退出”的政策,势将成为一项“三不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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