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实行破产法和失业保险制度
【共同社东京六月九日电】(记者边见)
中国已决定从法律上明文规定把历来“在党委领导下实行的厂长负责制”改成“厂长负责制”,这在中国社会主义历史上,第一次给各个国营企业的厂长以很大的独立权限。
同时,对于这些拥有自主权的企业,根据其经营情况,可以应用草拟中的“中国破产法”。因此,本着“国营企业也可能破产”的想法,将严厉地追查经济情况。
制定这项法律使工厂的独立权限合法化,可以独立决定生产计划;任免和选拔干部;确定自由销售产品的数量;分配奖金等。根据五年计划和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中国将搞活一向被人们认为思想反应最迟钝的国营企业。
今年年内除了要制定“中国待业(失业)保险条例”之外,还打算制定“解雇工人条例”。
这样将改变一种概念,即:因为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人,受到国家保护,所以不会失业。在经济竞争过程中,会出现企业破产和有问题的工人被解雇的情况。在这种条件下,采取失业保险制度,将对国内外产生很大的影响。
中国计划在今年内制定六十五项法律,其中多数是为了提高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的与经济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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