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毫无进步空头支票害人不浅
【香港《新闻天地》周刊五月三十一日一期文章】题:地方自治毫无进步空头支票为害最大
台湾实施地方自治已多年了,可是选民与被选出来的“民意代表”,三十多年来却毫无进步,尤其“地方民意代表”大有一代不如一代之感,这里记几则在高雄、台北市议员们所闹的笑话。那些丢人现眼,乖戾嚣张的情形,海外读者也一定为之齿冷。
台北市有位议员居然要二百多位校长集体接受询问。排排坐着“听训”,质询本来有问有答,可是这位议员,却只问而不准校长们上台答辩,社会舆论普遍抨击议会及议员作法不当。看电视新闻,校长们正襟危坐,议员张牙舞爪,令人看了心痛!
高雄市有位女议员问苏南成市长“国民党是好是坏?”苏市长以与市政无关,当场断然拒绝答复,结果由于此一问题拖延了一个上午,有关市政及与民众有关的事却一字不提。这位女议员,不是智能不足,就是用心诡诈!
又有一位议员在议会厅里脱光衣服,赤膊上阵,用竹剑贴上色纸,在板上画市银行、警察及违建调查员等的画像,以竹剑猛砍乱刺,并高喊“杀、杀……。”把江湖卖草药的把戏,弄到议会里去,旁观席上的人见此情为之窃笑。《联合报》第二天就此事作了生动的描述。
过去台湾有三种“票”不能玩,一为“股票”,二为“当票”,三为“支票”。“股票”卖空买空,能使人成暴发户,也可使人倾家荡产。“当票”乃是高利贷。而“支票”却因票据中有刑法规定,当支票退票后,法官凭退票记录,不问其退票动机与情由,一律定罪,处以三分之一罚款。三票之中以支票为害最大。在台湾“空头支票”之泛滥已属司空见惯,每星期五台湾各报有一版几乎全刊登支票拒绝户之大名,而法院也承认一般刑案中,票据法占百分之七十左右,可见台湾支票问题之多,因此而受冤屈自杀者有之,逃亡者更多,持票人却还是拿不到钱。空头支票乃是远期支票所造成,远期支票是财金机构所承认的有效支付媒介,远期支票到期不能兑现而成为空头支票,造成好多的不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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