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利用电影做广告
【新加坡《联合早报》五月二十九日文章】题:新兴广告业发展潜能大(作者宛慧)
坐在荧光屏前欣赏电视,总会看到一些商品广告。不过,广告放完后,观众仍有可能不经意地接触到另一种形式的广告,因为产品制造厂商及广告公司热衷于在电影中无声无息地推销货品。
如果你留意,相信会发现史泰龙在《洛奇四集》里常饮一款啤酒,而米基·朗奇在《龙年》内却是一再喝另一个牌子的啤酒。类似的例子在其他影片中也屡见不鲜。
制片公司以交换利益的办法进行拍摄,就是免费使用对方的汽车和飞机,而让其名字出现于银幕上;然而,这种做法已不再普遍,因为现行办法一切都制度化,而且逐渐变成一门大生意,牵扯的数目颇大,前景可观。
业内消息称,许多公司欲将自己的商品在银幕上出现,为电影界每年带来二千五百万至五千万美元的收益,而且这门生意越来越大,并衍生出一种新的经纪行业。它专门安排商品在影片中亮相。
免费宣传仍是主要的交易之一,但是,由于涉及金钱的安排已成趋势,讲钱的情况渐成主流,譬如,“可口可乐”公司便向制片厂及演员提供一个定额酬劳,只要他们在影片中不断饮这款汽水便可获得。
以此途径推销商品堪称是一个如意算盘,并不昂贵,象“可口可乐”公司在电视的黄金时间买一分钟广告也许要花五十万美元,但让其产品在一部长达一百一十分钟的电影里出现几分钟,花费却不足五万美元。
这种新兴经纪人表示,他们对制片厂重要的另一个原因是为制片厂节省了不少时间及金钱。经纪人朗奴·霍夫曼说,电影公司有什么需要,尽可找他们,即使是找一间杂货店的外景场地,他们亦能提供服务。
商品公司乐意向电影制作商购买“广告时间”,因为好莱坞制作的影片平均每部有一千万名观众,国际发行时,另有一千万观众,再加上在有线电视上播映和制作录影带拥有的观众就更多了。若厂商肯花一万七千五百美元在这方面做广告,平均仅花零点五三美元,就有一名观众看到它的宣传,何等相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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