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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人才跨海而来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6-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台湾人才跨海而来 为大陆猎头 【中央社台北5月29日电】台湾的1111人力银行今天与香港晋兴人力资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未来将以公开透明的管道,提供台湾的'...

台湾人才跨海而来


为大陆猎头
【中央社台北5月29日电】台湾的1111人力银行今天与香港晋兴人力资源公司举行签约仪式,未来将以公开透明的管道,提供台湾的传统产业、金融服务业人士赴大陆工作。
台湾1111人力银行总经理王孝慈表示,这次将协助台湾的传统产业、金融、服务业、政府政策开放赴大陆设厂等产业的就业人士,赴大陆就职。
1111人力银行表示,在入世之后,台湾人力资源与世界接轨是必然现象,华人地区人力资源相互交流是无法避免的现象,如IBM、新惠普等国际大厂已实施“台才陆用”的政策,因此,1111人力银行将会持续提供台湾民众公开、透明的华人地区就业资讯,减少台湾民众西进大陆的风险。
【台湾《联合报》5月29日报道】题:台湾人力登陆 优势难以取代
今年上半年,由香港晋兴人力资源公司主办的两次大规模大陆企业征才活动,吸引港、台数百名的资讯、金融产业管理人才参与。晋兴公司总经理伍沛强表示,未来资金、技术、人才都将自由流动,台湾政府不需要管制中、高龄人才到大陆工作,反而应该更开放,让更多人才到台湾工作。现在台湾人力到大陆发展,几年后就可建立人脉、掌握资源,是两岸经济合作的重要基础。
伍沛强举例指出,美国企业根本不在乎人员来源,只在乎人才,成就了硅谷经验;香港首富李嘉诚在香港本地的员工不过数千人,但善用全球各地的资源,加上将母公司转型为控股公司,以金融为主,使得香港政府反能因为他每年的税收获益。
台湾人才 跨海谋生
【中央社台北5月29日电】1111人力银行今天发布一项“台湾人民前往大陆地区工作意愿”的最新调查报告,目前有二成五二的台湾民众有意愿赴大陆工作;三成一六并没有赴大陆工作的意愿;高达四成三二的民众对赴大陆工作持评估态度。
至于“未来”是否有意愿赴大陆地区工作?有三成八六的台湾民众有意愿赴大陆地区工作;二成一三的受访者未来没有赴大陆工作的意愿;四成零一的民众表达未来仍将持评估的态度。
至于受访者最想赴大陆地区服务的产业类别,高达二成七三的受访者希望从事半导体、科技产业;二成四二希望从事一般服务业;二成二三的受访者希望从事制造业;一成八希望从事制造业。
【中央社台北5月29日电】香港晋兴公司今天指出,根据最近一份大陆人力资源部门及企业领导专访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成都、西安及杭州等8个城市,共513家聘有海外人才的企业当中,台湾专才已占海外员工比例的20·7%,香港及美国占50·7%,其余则为来自日本、法国、马来西亚等地的海外员工。
调查显示,九成以上聘用海外员工的企业当中,大部分海外员工均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如总裁、总经理、总监,或是中级管理职位如高级经理、经理等。
台湾当局要“罚”
【台湾《联合报》5月29日报道】港台人力公司今天宣布将合作招才到大陆工作。行政院劳委会昨天表示,这类“猎人头”行为,“就业服务法”很难规范,但可能违反“两岸关系条例”。
劳委会相关高层表示,“两岸关系条例”第15条第2款明令“禁止招揽台湾地区人民未经许可使之进入大陆地区”;第5款明令“禁止居间介绍他人为前款行为”,同法第34条也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委托或自行于台湾地区为大陆地区物品、劳务或其他事项,从事广告之进口、制作、发行、代理、播放刊登或其他推广活动。”
官员说,依“两岸关系条例”规定,违反第15条第二款是属于刑事罚,可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0万元以下罚金;法人的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的代理人,受雇人或其他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犯前项罪时,除处罚行为人外,可对该法人或自然人并科以前项所订罚金。不过,违反第34条时,属于行政罚,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除“两岸关系条例”外,目前“就业服务法”也有类似规范。官员说,就服法第38条同意中介公司可中介台湾人到台湾以外(包括大陆)地区工作,但就服法第34条规定,从事就业服务前必须取得许可证,劳委会早在发给许可证时已将中介大陆地区的业务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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