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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斯社报道:《收入的来源应当是劳动》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5-2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塔斯社报道:《收入的来源应当是劳动》 【塔斯社莫斯科五月二十七日电】题:收入的来源应当是劳动 苏共中央委员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政府的一'...

塔斯社报道:《收入的来源应当是劳动》


【塔斯社莫斯科五月二十七日电】题:收入的来源应当是劳动
苏共中央委员会、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苏联政府的一些新决定规定了根除苏联某些公民谋取非劳动收入的坚决措施。此间今天公布了这些决定。
众所周知,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物质福利的某础应是为社会进行诚挚的劳动。非劳动收入,也就是不是作为付给对社会有益的劳动的报酬的收入,在苏联被认为是非法的。非法收入包括盗窃、投机倒把、贪污、为达到个人目的滥用职权、从事法律所禁止的副业等等。苏联政府的决定说,今后仍将鼓励居民出售个人副业的剩余产品,如肉、奶、蛋等。拟讨论关于取消个人副业中产品牲畜的数量和种美的某些限制的问题。
规定对擅自利用国家的运输工具、机器和机械者处以一百到二百卢布以下的罚款。对购买烤制面包、面粉、米或者其他食品喂养牲畜和禽类者将处以五十到一百卢布的罚款,而对于重犯上述错误的人,则将被改造两年或者处以一百到五百卢布的罚款。对于犯有还不需负刑事责任的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则处以二十到二百卢布的罚款或者被改造两个月。要对贪污受贿者进行最严厉的惩罚。负责人受贿要被剥夺自由十年或十年以下,并没收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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