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美协定》
江西省永丰县委农工部杨卫星问:《洛美协定》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答:《洛美协定》的全称是《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国家)洛美协定》。它是一个贸易和经济协定,由非加太地区的46个发展中国家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于1975年2月28日在多哥首都洛美开会签订,1976年4月1日生效。这是第二世界国家与第三世界国家进行南北对话和加强经济合作的一项重要成果。
到1984年12月8日续签第三个《洛美协定》(有效期仍为5年:1985—1989年)时,签字国已增至75个:它们是欧洲经济共同体10国,非加太地区成员国65个。
第三个《洛美协定》确认了双方(共同体和非加太国家)之间的平等伙伴和相互依存关系;表示要加强非加太地区国家的集体自力更生能力,优先发展农业,争取粮食自给;增加社会文化合作和旅游等内容,扩大了合作领域;共同体允诺要优先援助最不发达国家和向非洲难民提供援助;共同体将在5年内向非加太地区国家提供财政援助68亿美元;共同体同意将非加太地区国家享受稳定出口收入制的产品由原来的44种扩大到50种,并放宽对农畜产品的税率和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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