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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岛敏对中国实施专利法的印象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1986-05-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中岛敏对中国实施专利法的印象 【日本《日刊工业新闻》四月四日报道】题:中国专利法实施一周年 “中国专利法制情况视察团”(团长是日中经济法律中心专'...

中岛敏对中国实施专利法的印象


【日本《日刊工业新闻》四月四日报道】题:中国专利法实施一周年
“中国专利法制情况视察团”(团长是日中经济法律中心专利和技术转让研究部会长中岛敏律师),于三月中旬对中国进行了大约两周的访问。该代表团访问的目的是使日中专家开展专利法制方面的研究。中岛团长根据同中国要人会谈的结果,谈了考察该国后的印象。
中岛团长讲话要点如下:
一、从去年四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申请专利案件(包括实用的新案件和构思)一万四千三百七十二件,其中来自国外的是四千九百六十一件。日本的案件最多;美国居第二位。但是,据中国人士说,最近美国申请专利案件剧增,从而可以看出,美国采取重视中国市场的姿态。
二、经常对干部进行专利制度的教育,各地工厂和农村也很关心这项制度,正在认真地了解这项制度的内容。因此,中国人申请的专利案件竟占总数的百分之六十五到七十。这个百分比是很高的,在其它发展中国家是没有的。
三、中国的专利法中是没有物质专利的,所以对化学和医药品公司来说,要注意这一点。
另外,请求停止出售专利权时效为两年,这就使人担心,是否能够有效地保护专利权。
四、最近公布了《引进技术合同管理条例》,但是关于技术援助合同,在合同期满以后,中国方面能够自由地利用那项合同技术,这也是问题之一。过去一再强调,在专利权成立期间,不能擅自使用那项合同技术,这是国际规则。
五、关于专利发生争执问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专利管理机构的任何一方去解决。但这种机构是设在中国各地的,因此可以预料,要求得到这种机构的统一保护是很困难的。特别是关于外国人利用专利的问题,尚存在许多问题。
六、关于著作权法,正在研究包括保护电子计算机程序在内的问题。不过,近来还没有考虑成为伯尔尼条约和万国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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