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征婚广告------变相卖身契
【香港《中报》三月二十四日文章】题:现代的“卖身契”(作者王哲人)
三月十一日,香港一家报纸的广告栏上出现了一则出奇的征婚广告,读了之后让人感到它是一纸现代的卖身契,同时,也为征婚的那位姑娘惋惜和心酸。
广告说,这位姑娘现住广东汕头,年纪很轻而且“面目姣好”,其他条件也颇不错。她的要求甚低,只须在香港有正当职业和固定收入的人即可,年纪不宜太大。但有一点是不可忽视的,即应婚男子“必须持有英国护照”!
要发疑问的是,为何这位“面目姣好”的少女如此看重英国护照拥有者,将之作为一个重要的应征条件提出?
四个月前,王哲人在《求婚求到新加坡》一文中,已分析了大陆女嫁香港仔的风气衰退的原因。今日看来,此见解并不正确,因为求婚香港的大陆女照旧很多。不过,如今的大陆女又多出了一个花招——应婚者必须拥有英国护照,其用心,实在也明白不过,一旦一九九七年后时局有变,也可跟着丈夫移民到英国,当华侨去!华侨在大陆人的等级观念中,比“港澳同胞”还要略高一等。高也罢,低也罢;征婚成功也罢,失败也罢,有一点可肯定的是,类似的征婚广告,不过是现代文明社会里的一纸变相卖身契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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