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今年不提‘超级301’
【中央社华盛顿5月8日电】美国贸易代表处4月底公布“特别301”报告,但和往年不一样的是,应与“特别301”同时公布的“超级301”和政府采购等两项检讨报告却不见踪影,这是因为“超级301”和政府采购两项检讨报告所依据的法令已经失效,今年无法提出。
“超级301条款”源自《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授权美国贸易代表指认外国对美出口的产品以及服务所采取的不公平贸易措施,选定优先国家并进行咨商,以消除贸易障碍。
这项条款于1990年届满,但克林顿总统于1993年以行政命令延展“超级301”,至1997年已失效;关于第七章有关政府采购的条款也是源自《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允许贸易代表对付外国政府对美国厂商所采取的歧视性政府采购措施,这项条款在1996年失效。
美国贸易代表处曾运用这两项条款成功地打开韩国汽车市场,日本超级电脑、卫星、木制品、通讯器材以及玻璃等产品市场,因此美国行政部门认为有必要继续这两项贸易工具,并于每年4月底向国会提出报告。
1999年3月克林顿总统签署行政命令将“超级301条款”延展3年至2001年,但今年此项命令已经失效。不过,可靠消息来源指出,美国参议院财政委员会考量这两项贸易工具的重要性,可能在今年贸易法案中将之列为经常性报告,未来重新执行的可能性很高。
无论是“超级301”还是“特别301”,都是美国综合贸易法条款,80年代美国经常项目由顺差转逆差,国会为改善逆差,因而制定法律,要求政府每年向国会提出报告,指认外国贸易障碍的优先对象。
“超级301”之所以“超级”,是因为“射程”涵盖面极广,从出口补贴、电信市场及政府采购到关税歧视都包括在内;而“特别301”是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而来,两者性质不一样。
其实,“超级301条款”自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已经不具威胁,而“特别301条款”执行到今天也未对哪个国家真正进行过贸易报复。
世界贸易组织1995年成立后,不接受成员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因贸易障碍而片面进行贸易制裁,贸易纠纷必须提交日内瓦仲裁机制,由第三国组成小组仲裁,“超级301条款”威力因而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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