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万老人遭虐待
【香港《中报》三月二十九日文章】题:香港有三万个遭虐待的老人身体受虐者最多本港老人被虐待的情况,根据研究报告估计有一万九千多人至三万九千多人之间。他们都是受着不同形式的虐待,其中以身体上受虐待的为多,例如:殴打、火灼、饥饿或驱逐出家门等。多来自低入息家庭虐待事件中,多是来自入息较低的家庭。
受虐待的老人,平均年龄在七十岁以上。其中以单身老人居多,亦即是早已丧偶的老人,而且,他们的教育程度比一般老人为低。
被虐待的老人多住在高密度的公共屋村,而且家庭成员众多。超过三分之一被虐待的老人,是肢体伤残,三分之二患有顽疾,五分之一行动不便,缺乏自我照顾的能力。儿媳虐待父母整个调查中,最骇人的是约半数为媳妇虐待家婆,另外多于三分之一是儿子虐待父母!
虐待老人的手法,可谓层出不穷。根据小组的调查,虐待老人可分为四大类。
第一,肉体虐待。经常性遭家人殴打、如打耳光、拳打脚踢、捏瘀及扯伤等。被家人用火故意灼伤,烧焦皮肤。要做粗重的家务,超过他们体力所及,如打扫、洗衣、煮食及照顾孙儿等。
要老人家赤裸受凉,患病时仍要他们做家务,不准逗留屋内,使他们在街上游荡,都可归纳于肉体虐待项目中。虐待手段层出不穷第二,生活起居受虐待。涉及的都是一些生活小节,但也成为虐待的手段。例如:不准吃饭、饮水、睡眠。要老人露宿街头,任由他们在公众地方露宿,不准老人入屋,只作定时喂食及如厕。用木板紧钉老人的房间,使空气不流通。不准老人饮温水,只准饮用龙头里的水。要老人晚睡早起,其余时间不准休息。禁止穿适量的衣服,以适应温度。故意提早或延迟用饭时间及与老人作对,使他们产生不便。
第三,,财物受剥夺。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老人的积蓄或财物,包括公共援助,高龄及伤残津贴等。采用的手段,多以威迫、偷取、欺骗及勒索等。
第四,精神虐待。其中有强迫自杀、禁锢、强迫行乞,遗弃于医院或街上,作“人球”及送老人往警署,要求放弃照顾的责任。
该小组发现具体虐待情况的比例:老人被弄致日常生活不便,占百分之三十五;遭家人殴打,占百分之二十八;做繁重家务,占百分之二十一;欺骗老人财物,占百分之二十;被当作人球,占百分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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