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丐帮」-------以乞讨致富的「奇人」
【纽约《美洲华侨日报》四月六日文章】题:广州“丐帮”异行蔚为奇观
在广州西濠闹市的骑楼下,一对失明的男女在卖唱。男的操琴,女的唱曲。“落花满天闭月光”的歌声引得行人围观如堵。在他们身旁,有一位年约七八岁的女孩,每当弹唱告一段落时,她便捧着瓦砵,向围观的人递去,解囊者颇多。约半小时,两首粤曲过后,小女孩收进口袋里的钱即有两三元。如果他俩“开工”八个小时,便有数十元收入;如果每月“开工”二十天左右,一年下来,他们便可成“万元户”了。
广州的乞丐大抵上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广州本地人,他们多是失明等残废人,而且行乞的手段一般都以卖唱为主;另一类则是从外省来的,他们身无一技之长,甚至连简单的广州话也不会说两句,徒手行乞。但论收入,后者却比前者为高!
最早见到这类外省乞儿是在邮政局里。有一次去寄信,只见一名衣衫褴褛、满脸污垢的外省妇女带着三个小孩进来。她不识字,向邮局职员递过一张写着地址的字条,请求代写一张汇款单,将五百元寄到湖南某乡。想不到这个“乞儿婆”一次竟有“如此巨款”寄返乡间!事后邮局职员们说,他们每天都有机会接触到这些外省来的乞丐,好些乞丐甚至还“定期”前来汇款呢。
这些外省乞丐一般以女性居多。脸有饥色,拖儿带女便是他们行乞的唯一的也是有效的武器。他们言语不通,但善用“死缠”战术!一大几小在你身后组成包围圈,伸出几双小手,喃喃地说着两句恳求的话,即使你有铁石心肠也鲜有不发恻隐之心而破财的。卖唱求乞,属于守株待兔;徒手行乞,则属四面出击,接触面广,流动性大。所获便丰。
有少数外省乞丐是“单干”的,在骑楼上占据要津,面前展开一张白纸,用歪歪扭扭的字写上他们的“悲惨身世”,使不少路人动容。自愿打开钱包。
外省来的乞丐大多数都不是因为生活无着,而是想通过求乞致富者。有一份资料显示,湖南广发乡曹某,举家或单独来穗求乞,仅四年间,就自置了四十平方米的“住家”一处,还购备了钢材、木材,准备再建新屋,并为儿女嫁娶办了两件喜事;湖南桂阳有个双脚残废的徐某,本来可以按月领取救济金,但也“不安于位”,靠一双残腿做“招牌”,近年常在广州求乞。收入极高。他出高工资雇请一人背着他四出求乞,两人同住招待所,光是住宿费每天便需十余元,有时还以小汽车代步;有一个来自东北某省的青年,常在广州街头痛哭流涕地诉说他的悲痛遭遇——老婆给人拐带到广州来了,自己追踪南下,盘缠用罄,有家难返。路人多有解囊相助者,使他钱包丰满,也常常小汽车出入,甚至买些卤味之类回招待所去,同服务员们把盏言欢……这等乞丐,可说是八十年代的“奇人”了。
应该说,广州有关部门对乞丐问题是相当重视的。对本地的,尽量劝他们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不要在街头浪荡,影响观瞻;对外省来的,也经常收容他们,负责遣送回乡。但是这些人自知没有触犯法规,遣送回乡是坐免费车船,来来去去,何乐不为?于是这批遣送走了,另一批又源源赶到,因而广州街头的乞丐始终也无法绝迹。
对那些真正生活无着而沦为乞丐的,政府应有切实的救济措施予以安置;对那些想以乞讨致富,不劳而获而屡教不改者,应科以重罚,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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