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半个世纪的赔偿
【日本《读卖新闻》(晚版)4月26日文章】题:迟到半个世纪的赔偿
福冈地方法院26日就强征中国劳工案作出判决,命令三井矿山公司向原告每人赔偿1000万日元。这是继去年东京和京都地方法院分别就刘连仁案和浮岛丸事件作出判决后,又一起要求对战时损失进行赔偿的判决,意义非常重大。这必将对全国各地的战后赔偿诉讼产生影响。
虽然福冈地方法院的判决未追究国家的责任,但是为最终解决强征劳工这一人间悲剧开辟了道路。当时,约有4万名中国人骨肉分离,被强掳到日本,其中约有20%的人长眠在异国的土地上。“我们终于如愿以偿了!”“我要告知死去的同伴们!”半个世纪以来,原告们一直被挥之不去的噩梦纠缠着,现在他们终于体验到了胜利的喜悦。
在听取判决时,原告们的表情非常紧张,但是当坐在身旁的律师告诉他们法院判决企业方面进行赔偿时,他们的表情一下子舒展开了。
原告之一的张五奎生于河北省的一户农家,16岁那年,他在日本兵的枪口下,被掳到了福冈县大牟田市的三井三池煤矿。在回国前的两年半时间里,他一直被迫从事着极为繁重的劳动,从未休息过一天。
由于听不懂监工所说的日语,张五奎多次被监工用棍棒和劳动工具毒打。“TSURUHASHI(鹤嘴镐)”、“SHABERU(铁锹)”等记忆的片断现在仍时时揪着他的心。
张五奎在时隔56年后再次踏上福冈的土地后,一直在大声疾呼,告诫人们“绝对不要忘记强征劳工的事实”。
强征中国劳工到日本国内劳动的政策是日本政府在1942年的内阁会议上制定的。到战争结束时,共有38935名中国劳工在全国135处煤矿和工地劳动,其中6830人死亡。虽然政府承认存在半强制的强征劳工问题,但是认为赔偿问题已在日中两国政府间获得解决,一直未对被强征的劳工和遗属进行赔偿和补偿。1995年以后,受害者提出了九起诉讼,要求国家和企业进行赔偿。当年,秋田县花冈矿山的中国劳工因不堪忍受非人的虐待而发生了暴动。在花冈事件的诉讼中,由于鹿岛公司前年11月同意为救济受害人而设立5亿日元的基金,双方在东京高等法院达成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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