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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文章日本有事法制的来龙去脉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4-27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日报文章日本有事法制的来龙去脉 【日本《赤旗报》4月22日文章】题:有事法制的历史与目的 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战争国家法案,但日本为何在目前进行有事立法'...

日报文章日本有事法制的来龙去脉


【日本《赤旗报》4月22日文章】题:有事法制的历史与目的
政府向国会提交了战争国家法案,但日本为何在目前进行有事立法呢?
对于有事法的系统研究始于自卫队法制定3年半后的1958年2月。时任防卫厅防卫研修所研修部长的?部益弘撰写了《自卫队与基本法理论》,该书也被誉为“战时立法百科全书”,以战前、战时的各项法令为基础,分析了在现行宪法下能够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
这本书称,像“战前和战时那样的”征兵制、戒严令和国家总动员法已不能实施,但除此之外几乎全部都可通过扩大“公共福利”概念得以实施。
再就是1963年由自卫队军官编写的《三矢作战研究》。它有两个主要内容:①假设朝鲜半岛发生武装冲突后,美军与自卫队相互支援及进行联合作战;②研究在日本国内进行战时立法和确立战时体制问题。这种令人联想到国家总动员法的、有关物力人力动员的研究,是在“研究非常事态措施法令”名义下进行的。
1966年防卫厅内局和法制调查官也进行了研究。这主要是从文官视角对《三矢作战研究》进行审核,最终浓缩成36条法令。
在福田内阁时代的1978年,担任防卫厅官房长官的竹冈胜美发表了对有事立法的研究成果。因为国民反对声浪日渐高涨,11月福田内阁提出全体辞职,政府策划有事立法之举宣告失败。
《三矢作战研究》推出39年以来,福田内阁策划有事立法失败24年来未有内阁再向国会提交有事法案,这都是和平宪法与国民舆论的功劳。
其后,防卫厅开始整理存在疑点的部分。比如防卫厅研究了这样的内容:自卫队在接到防卫出动命令后履行任务时,自卫队法有没有规定得不够完善之处,如果有,又在什么地方。这些为今天提出有事法案奠定了基础。
从这个意义上说,制定有事法是政府和防卫厅长年以来的强烈要求。但是,需要关注的是,本次提交的法案不仅旨在组成能与美军联合作战的军队,还希望建立从政治上能应付战争的国家体制,即对意识形态的重视显得非常执着。目前国际形势因军事原因发生了变化,苏联解体后,日美安保体制从与苏军事对峙变成支撑美国一国霸权的体制,而且目前正从亚洲规模发展为全球规模的安保体制。
大家可以看到,日本1995年11月出台了新防卫计划大纲,1996年4月发表了日美安保联合宣言,1997年9月通过了新日美防卫合作指针,1999年制定了周边事态法,然后是2001年11月的反恐对策特权法,接下来就该是有事法了。
促使有事立法从研究阶段转变成法案的是,2000年10月阿米蒂奇等在美国国防大学国家战略研究所作出的特别报告。这份报告被摆在布什政府的核心位置。
报告谈到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将日美同盟关系发展成美英那样的关系;②不能行使集体自卫权是最大障碍;③切实进行有事立法、履行包括机密保护法在内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
这份报告推出3个月后,时任首相的森喜朗便在施政方针演说中明确表示要讨论有事立法问题,小泉首相继承了这项工作并使之进一步发展。有事法是名副其实的“战争动员态势法”和“战争国家法”,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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