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台商在大陆包‘二奶’在台妻子声称财产受威胁
【埃菲社台北4月17日电】台商在大陆的“情人”已经成为他们在台湾的妻子真正的威胁,因为中国新颁布的法律承认“情人”们对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拥有权。
为此,部分台湾立法委员今天宣布一项修改台湾法律的计划,旨在保护台湾合法妻子的财产权。
亲民党立委沈智慧指出,如果不修改法律,台湾的妻子们就会一无所有,甚至可能失去结婚以后的所有财产。
近几年来台湾商人为了降低工业成本纷纷到大陆投资是产生问题的根源。
目前台商在大陆共有约6万个投资项目,造成了几万对台湾夫妇分居两地,丈夫在大陆工作,而妻子必须留在家里照看孩子。
尽管没有这方面的官方数字,但台湾媒体认为,上万名在大陆的台湾人有婚外情。
他们当中很多人已经保持了两年以上的稳定关系,而中国的法律规定,双方共同生活两年以上,女方就有权获得共同财产。
台湾议员认为,根据大陆的新法律,分居两年以上就足以判决离婚,而在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应通过协商的方式分配,即使不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
此外,非婚生子女也和婚生子女一样拥有财产权,他们的亲生父母有抚养他们的义务。
立委们指出,大陆所有的夫妻都是注册结婚的,而台湾则不一定要注册,这就容易导致许多台商妻儿流落街头。立委们提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开,两人分别承担各自的债务,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变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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