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闻》不忿 吕秀莲不满“嘿嘿嘿”结案两头不讨好
【台湾东森新闻网4月10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副总统吕秀莲控告《新新闻》要求恢复名誉案,在审理近一年半后于4月10日下午宣判。原告吕秀莲胜诉。被告李明骏(即杨照)虚构“嘿嘿嘿”电话及向陈诗宁查证一事,法官要求李明骏将澄清声明、判决书全文,刊登于平面媒体或电子媒体上。至于《新新闻》及其他6名被告被诉部分则驳回。
两告稍后都召开记者会,副总统吕秀莲表示,她虽胜诉,但“真相尚未大白”,希望社会各界追问李明骏说出背后真相。而《新新闻》社长王健壮表示,吕副总统散播绯闻是千真万确,他们将在收到判决书后提出上诉。
‘嘿嘿嘿’:此事纯属虚构?
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的主要理由是,法官认定李明骏虚构“嘿嘿嘿”电话及已向证人查证的事实,因而被法官认定被告故意侵害原告吕秀莲名誉。
2000年11月《新新闻》周报第715期,大篇幅报道“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竟是吕秀莲”,指称吕秀莲打过未语先笑的“嘿嘿嘿”电话散播总统和萧美琴的绯闻。此事引发吕秀莲不满,并于2000年12月20日正式委托律师,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新新闻》恢复名誉,并将《新新闻》总编辑李明骏等7人告上法庭。
判决理由指出,李明骏在法院审理时,声称他在前年11月3日晚从公共电视台开车回家的路上,接到吕秀莲所打的“嘿嘿嘿”电话。但经调查,证明并无吕秀莲打电话给李明骏的记录,也就是说,已有直接证据证明并无“嘿嘿嘿”电话存在。而《新新闻》所提秘密证人陈诗宁在应讯时证称,他并不认识吕秀莲,也没听到吕谈总统绯闻,根本不知道吕秀莲与绯闻案的关系,更没有告诉李明骏是吕秀莲在传播总统与萧美琴的绯闻。因此法官认为,“吕秀莲欲藉鼓动绯闻暗斗阿扁”的报道,也欠缺必要性及关联性,因此未加以调查。
《新新闻》:电话千真万确
《新新闻》社长王健壮10日晚间召开记者会表示,对于法官未能采信《新新闻》提供的关键录音带证据表示遗憾,《新新闻》将在接到判决书后再提上诉。他并强调,总编辑李明骏接到副总统的电话是“千真万确”的事。
在台北地方法院作出《新新闻》败诉的判决后,《新新闻》高层下午即召开会议研商因应对策。不过总编辑李明骏已按原定计划出国,《新新闻》方面迄今仍未联络上,因此晚间的记者会则由社长王健壮陪同律师召开。
王健壮说,对于法官做出不公平的判决,《新新闻》表示遗憾。他说,法官509号判决书判定要求李明骏“澄清”,而非败判,而且6名被告部分也都是胜诉,间接证明《新新闻》第715期的报道属实。然而对于李明骏是否接到副总统的电话一事,法官却未能有完整的调查程序,因此并不能澄清副总统是否有散布绯闻的事实。
王健壮强调,《新新闻》第715期的报道不但经过多方查证,而且有具体实证。《新新闻》过去一年多来,没有排斥和解,但要道歉“是不可能的”。
对于判决要求李明骏大幅在平面媒体或电子媒体上刊登“澄清”广告,王健壮则表示,有媒体统计过,如依这样的广告规模登广告,至少要近亿元的经费,不符比例原则,因此《新新闻》将再行上诉。
吕秀莲:真相尚未大白
副总统吕秀莲10日晚间公开表示,有关《新新闻》在第715期报道“嘿嘿嘿”污蔑她一事,陈水扁总统自始至终都相信她。她表示,虽然胜诉,但这仅是“局部水落石出,真相尚未大白”。吕副总统说,她不希望节外生枝,但希望社会各界追问李明骏说出背后真相。
吕副总统还说,如果李明骏愿意诚实说出背后真相,她也许愿意考虑让李明骏免负一部分所需负的责任。吕副总统也指出,《新新闻》社长王健壮自从不实报道后一直污蔑法官、污蔑她个人、挑拨她与陈水扁总统之间的关系,甚至指她要暗斗陈总统,还三番两次滥用媒体交情与媒体资源公开撒谎,对她造成长期的伤害、对国家长期的伤害,因此她将对王健壮保留法律追诉权。
对于《新新闻》社长王健壮向外说明绝不向吕副总统道歉一事,她也表示,不稀罕《新新闻》的道歉,因为对于一些新闻界的败类,道歉没有任何意义。
吕秀莲还自爆《新新闻》715期出版当天中午看到“嘿嘿嘿”报道时,顿感“晴天霹雳”,感觉像是噩梦来临,她立刻从四楼办公室赶往总统府三楼向陈总统报告。
当她进入总统办公室时,发现总统桌上已经有这本杂志。陈总统一抬头就询问她是否认识报道中提到跟萧美琴同办公室的曾昭明与王启煌两人,她当即否认。而总统也相信她确实不认识,因为总统知道他的秘书处幕僚众多,她不可能全部认得。陈总统当时还开玩笑似地说:“嘿嘿嘿,我认识你这么久,怎么想也不像你的语气。”
她相当感谢陈总统对她的信任,但也希望不要再有人心怀不轨,存心挑拨她与总统的关系,因为陈总统“从头到尾都不相信”。
李明骏
吕秀莲的辨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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