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中报》社论:人大有权民主有望
【纽约《中报》三月二十四日社论】题:“人大”有权,民主有望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二十五日在北京召开例行的第四次全体代表会议。
本次会议尽管是例行性的,但仍有许多特殊之点。首先,就“人大”代表来说,经过六届一次会议以来的增补改选,目前代表们的年龄已较前为轻,知识分子的代表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就时间来讲,它又恰好处在“六五”计划顺利结束、“七五”计划刚刚开始的重要关口。这一关口的形势是这样的:一方面,“六五”计划已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经济增长速度,国民生产总值五年来的平均增长率达到百分之十;另一方面,中国大陆社会的和经济的问题大量堆积。
这次例行会议的任务是什么?它对中央政府的决策是否有什么影响力呢?
按照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例行会议的安排,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总理赵紫阳关于“七五”计划草案的报告,并将审查和批准这个计划;听取和审议计委主任宋平关于一九八六年发展计划的草案,并审查和批准这一计划;听取和审
议财政部长关于去年财政支出的总结和今年的财政预算,并审查和批准这一总结和预算。
这次“人大”会议,与历次的会议相比,还是有这次
其一定新意的,这表现在一些具有实质性讨论内容的法例草案,提到了本次会议来讨论。
除了“土地法(草案)”和“外资企业法(草案)”
将被“人大”代表作实质性的讨论之外,“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义务教育法(草案)”
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的审议,显得是
有特别的意义,因为它们不仅关系到全民族文化水平
的提高、关系到影响家家户户以至影响社会环境改变
的基本法、关系到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利,更重要的
是,它们在作为正式法例推出之前,先交由“人大”代表充分审议,显示了“人大”代表已经真正能在某些领域内参政。他们可以在上述未定的法案上充分表达意见,当意见出现集中之点时,法例的草案就有被修改的可能。
一九八○年秋天,中共中央决定推行区、县级直接选举,使人民的民主权利更进一步落实;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会时,又放弃了五届人大及以前惯用的“几上几下”式的选举,改为完全由代表无记名投票选举,使民主的形式又完善了一步。这回的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们又将有多个未定草案可以进行实质性的审查,使代表们的权力又获得较多的运用。这些情况都表明中国大陆的社会和政治,正在缓步趋向民主。如果能使这一民主化的过程更快一些,让“人大”代表能真正地、更直接和有效地参与政府的决策和经济计划,那么,可以肯定,中国的四个现代化建设也会进行得更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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