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实行严格的过境签证制度
【本报讯】曼谷三月十六日消息:泰国移民局宣告,从三月十八日起,对包括中国在内的非“过境优待国”实行严格的过境签证制度,即规定这些国家的公民必须持有泰国签证才能离开曼谷机场。
一九七七年十月十六日,泰国政府公布的移民条例规定,凡与泰国建交的国家的公民在泰国停留十五天以内者可不必领过境签证。一九八五年下半年公布的出入境条例则把享有这种十五天内免签证权利的国家限制为六十多国,人们称之为“过境优待国”。这些国家的名单虽没有中国,但中国公民实际上享受这种待遇。
今天的泰国报纸透露,泰国移民局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考虑,把这些“过境优待国”的名单缩小为五十五国。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更要严格执行过境签证制度。这就是说,五十五国之外的国家的公民路经曼谷在机场停留等飞机,一般在六小时之内而不出海关者,必须事先领到泰国签证。但是,泰国国际航空公司及旅游机构却认为,移民局这种规定有碍于泰国旅游业的发展。泰国航空公司已要求移民局把各国旅客在泰停留六小时需签证的规定改为七十二小时,但未获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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