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议会选举
三月十六日,法国进行议会选举和地区选举。议会选举也叫立法选举,由人民直接投票选出国民议会议员,每五年举行一次。法国自一九五八年以来,议会选举一直实行两轮多数选举制。根据这一制度,候选人在第一轮选举中必须取得过半数的选票,然后在第二轮竞选中战胜其他超过半数选票的对手,才能当选为议员。
法国实行多党制,候选人分属不同的政党,大党在大多数选区均占有优势,因而多半可能在第二轮中以相对多数取胜,小党即便能获得相当数量的选票,也往往不能获得相对多数而被击败,甚至连一个议席都不能取得,所以这种选举制度不很公平合理。
经国民议会通过,现在已将两轮多数选举制改为一轮比例制。比例制的原则是使每个政党的得票数与其获得的议席成正比。得多数票的政党议席多,得少数票的政党议席少,消除了过去得少数票的政党无议席的可能性。根据这种选举制,每个省选出的议员要与该省的居民人数成正比,但每个省的议员不能低于两名。
国民议会议员任期五年,在任期间享有司法豁免权。
地区选举选的是地方上的议员,任期六年,以往由间接选举产生,今年改为直接普选选出。法国人民将在三月十六日这天投两种票,选出五百七十七名国民议会议员和一千八百四十名地区议员。
国民议会和参议院组成的国会具有制订法律、监督政府、通过预算、批准宣战等能力。根据法国宪法,议会可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弹劾案,推翻政府,政府的很多提案必须获得议会的通过才能生效。(本报特约记者沈义流巴黎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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