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标题

一幕政治丑剧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4-09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一幕政治丑剧 【台湾《中央日报》3月27日社论】题:一幕政治丑剧 一件明明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被人指了出来,张皇失措、恼羞成怒,在事理上辩不过人家,就不'...

一幕政治丑剧


【台湾《中央日报》3月27日社论】题:一幕政治丑剧
一件明明不合理、不合法的行为,被人指了出来,张皇失措、恼羞成怒,在事理上辩不过人家,就不谈事理谈别的,此称之为“转移焦点”。于是形成一个舞台上演两出戏——你演《薛仁贵征东》,我便演《薛丁山征西》——你拉胡琴时,我便敲锣鼓,反正就是让你演不下去。如是之故,不合理、不合法,不就有一个藏身之处吗?
这出政治戏,目前正在台湾上演,戏目为《国安局滥帐与卖台集团》。国安局非法挪用公款,以私人帐户开支理该缴回国库的结余预算,此事被揭发出来后,清清楚楚是法律事件,但因此事若真的循法侦办,某政治集团之头头就大有可能成为此一非法事件的头头。为了护主,于是喽罗急奔下山,有理没理不打紧,没有证据也无所谓,他们不敢说对方所揭发的是不是事实,却一口咬定,凡揭发此事者,便是置“国家安全”于不顾,还画了一个图表,说这些人是“卖台集团”。
这“卖台集团”跟违法滥权有啥关系?就算法律上确有“卖台集团”之为罪,那么,难道他们就不能揭发贪官污吏吗?或者是说,不是“卖台集团”的人,他就可以违法吗?就可以拿纳税人的钱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吗?而因为揭发者是“卖台集团”,反而衬托出违法滥权是多么高贵、多么可敬可佩吗?
南宋岳飞死于“莫须有”,台湾也有“莫须有”,那就是“卖台集团”。此“罪”不见于法条,也无须证据,但一被认定,似乎就罪该万死,于是台湾有好几家政治工厂专门产“卖台集团”膏药,你要是惹了他,他就给你贴上一张,你就得被押到风波亭受死。违法渎职者被揭发后还说“委屈”呢!因为他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爱台湾!”那么,以后官吏就可以“大胆”一点了,若遭检举违法,别忘了说:“我这一切都是为了爱台湾!”常念,多念,可以消灾!

本网除标明“PLTYW原创”的文章外,其它文章均为转载或者爬虫(PBot)抓取; 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本网站属非谋利性质,旨在传播马克思主义和共产主义历史文献和参考资料。凡刊登的著作文献侵犯了作者、译者或版权持有人权益的,可来信联系本站删除。 本站邮箱[email protected]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