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斯拉夫的男女平等社会原则
【墨西哥《至上报》一月二十二日文章】题:南斯拉夫人在工作中男女平等
南斯拉夫妇女和男人享受同样的权利,承担同样的义务。
联合国反对歧视妇女委员会去年在维也纳召开会议。
代表们对有关南斯拉夫妇女地位的材料极感兴趣并深表满意,因为南斯拉夫代表团对一百五十个问题全部作出明确回答,对每个问题都附有详细材料加以说明,有力地说明了妇女在南斯拉夫处于优越地位。
南斯拉夫妇女与男人同等的社会地位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南斯拉夫人民解放战争之中,在此期间创建了新的社会关系,妇女获得解放,不再听命于男人,她们的活动天地不再局限于厨房和家庭。
南斯拉夫妇女取得平等的社会地位是大批妇女参加斗争的结果。
在革命中产生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把男女平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虽然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但真正落实决非是一朝一夕所能解决的问题。
今天,南斯拉夫妇女能做男人的工作,大约五十万妇女工作在各种岗位上,其中包括炼钢、采矿和建筑行业。据最近统计,有二百二十万南斯拉夫妇女从事农业劳动,越来越多的南斯拉夫年轻妇女不怕艰苦,不怕风吹雨打,积极投身到农业劳动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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