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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给安乐死“转正”

字号+作者:参考消息 来源:参考消息 2002-04-04 08:00 评论(创建话题)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荷兰给安乐死“转正” 今年的复活节,当西欧其它国家的人们忙着做复活节蛋糕、别致的巧克力、复活节彩蛋时,荷兰人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死亡的权利。'...

荷兰给安乐死“转正”


今年的复活节,当西欧其它国家的人们忙着做复活节蛋糕、别致的巧克力、复活节彩蛋时,荷兰人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死亡的权利。从今年4月1日起,荷兰议会去年通过的安乐死法令正式生效,安乐死从此在荷兰结束了近30年的“黑户”历史,开始拥有“合法身份”,荷兰由此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把安乐死立法的国家。
安乐死在荷兰由来已久
安乐死在荷兰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70年代甚至更早。也有人说自1944年以来,荷兰就有医生对垂危的病人秘密实施安乐死。当时,由于多种原因,医生对生命垂危的病人实施安乐死只能秘密进行,但社会和法律对此相当宽容。1973年,荷兰当地的一名医生给自己病入膏肓的母亲服用了过量的吗啡止痛,导致母亲死亡,当时法庭只判处这名医生一个星期的有期徒刑并缓刑1年。
同一年,荷兰安乐死协会在各地成立。1981年,鹿特丹一家法院公布了帮助病人实施安乐死而不被起诉的条件。3年后,荷兰最高法院认定,在满足明确规定的10个条件下实施的安乐死是可以让人接受的。1984年,一名荷兰医生在一位久病缠身的老妇的恳求下,对她实施了安乐死,荷兰法庭认为该医生处理得当,因此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
1990年,荷兰政府成立研究安乐死实践的医学研究委员会。荷兰皇家医学会与司法部就上报安乐死程序达成一致。1994年,荷兰殡葬条例修正案增加了有关内容,使上报安乐死程序具有法律地位。
近年来,荷兰实施安乐死的病例数扶摇直上,但官方注册的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有关统计显示,1990年荷兰实施的安乐死病例共2700起,其中官方注册的484起,2000年官方注册安乐死达到2123起。这足以表明人们对安乐死的接受程度在直线上升。有资料说,现在荷兰每年有大约1万名身患绝症的病人请求实施安乐死,而请求得到满足的不足三分之一。
那么,荷兰人为什么对安乐死“情有独钟”呢?一是荷兰历史上就是个开放性国家。从古时乘海盗船征服英伦,到近代繁荣的对外贸易交往,造就了荷兰民族性格中独有的开放、宽容和务实。荷兰人对世界上多种他国不能容忍的现象都能接受。从红灯区纳税、同性恋结婚,到安乐死合法化,都透露着荷兰人的开放和容忍。
其次,荷兰信教人数明显低于周围国家,教徒不足总人口的50%。荷兰反对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少数人多是将自己的观点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上的。
此外,安乐死虽然一直没有合法地位,但它数十年来一直在荷兰社会存在,人们逐渐接受了它存在的社会合法性。
具体实施有严格规定
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安乐死请求都会批准。对于安乐死,法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实施安乐死远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轻而易举。从某种意义上讲,安乐死目前还只能是一些少数人才能“享受”的“特权”,并没有“飞进寻常百姓家”。
根据新的法律规定,医生对垂危病人实施安乐死时,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 由患者本人“深思熟虑”后提出实施安乐死申请。
2、 确认患者病情根本无望好转且病人在经受病魔“令人无法忍受”的折磨。
3、 向患者如实通报其病情及以后的发展情况。
4、 与患者协商并得出结论,认为安乐死是唯一的解脱办法。
5、 一直看护患者的医生就上述4条写出书面意见。
6、 征得另一位“独立医生”的支持。
7、 对病人实施规定的安乐死程序。
上述条件的满足被视为“医生对病人的临终关怀”。规定要求医生对患者实施安乐死后,应到当地审核委员会备案。荷兰1998年在全国成立了5个这种性质的委员会。该委员会将根据医生在对患者实施安乐死时是否对患者实施了“最终关怀”而为安乐死定性。如果委员会认为安乐死实施条件均已满足,且执行过程没有任何疑点,此案就盖棺定论,不再上报。但如果委员会认定安乐死实施过程中存在疑点,就会上报地区检察官,由后者决定是否对有关医生进行起诉。
所有上述条件仅是对成年患者而言。对未成年的患者,法律规定了实施安乐死的附加条件:16到18岁的未成年患者可以在同家长商讨后一同作出决定。而12至16岁的青少年,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作出决定。
‘率先垂范’还是‘众矢之的’
安乐死一直就是个敏感话题。它涉及到立法、社会道德、伦理、宗教信仰、人权等各个方面,围绕这个话题的争论从未停止过。世界上一些国家和组织对荷兰的这一做法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人的生命权利,通过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安乐死”将得到更好的保障。法国和比利时即在支持者行列。
比利时参议院去年10月投票支持国家制定类似的法律。出身医生的法国卫生部长库希内则承认,他在越南和其它一些地方亲自对一些患者实施过安乐死。他说,法国将利用荷兰的经验推动本国在这方面立法工作的进一步展开。
一些国际和地区性组织则认为这种做法不宜提倡。梵蒂冈罗马教廷认为“安乐死”违反人性尊严。欧洲议会中反对“安乐死”的人也表示,荷兰的“安乐死”法律同欧洲的人权公约相抵触。他们还认为,荷兰的法律有可能被人滥用或被他人利用。关于是否会出现世界各地的绝症患者因为荷兰制定了这一法律而拥进荷兰接受安乐死,荷兰民众认为,法律规定申请安乐死的患者必须拥有荷兰国籍,同时患者和实施安乐死的医生必须长期保持着密切关系,所以排除了该法律被他国绝症患者“借用”的可能性。
目前,世界上承认安乐死的国家和人数都在增加。一项最新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75%的加拿大人支持“安乐死”。从1992年10月起,丹麦人遇到不治之症,可以通过医疗证明要求实行“安乐死”。在瑞典,医生可在一些严格条件下对垂危病人中断供氧。爱尔兰从1996年6月有了第一例“被批准的死亡”。今年3月22日,英国最高法院批准一名颈部以下瘫痪、仅靠呼吸机维持生命的妇女安乐死。这是英国历史上破天荒的决定。
围绕安乐死的争论还将继续下去,人类多年形成的历史传统、伦理道德及宗教信仰将受到更多类似的冲击与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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